1、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
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2、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扩展资料
一、增加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二、减少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
1、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费”的计提,税法规定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而不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别是: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是2.5%,职工工会经费是2%。同样,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等。
但如果该实际工资总额高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只允许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如果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也只能按实际发放工资计提,实发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计提。已计提的,应依规定加以调整。
对“三费”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计提依据,二是要审查其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
对于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
3、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准予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限度内据实列支。即: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
4、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扣除。
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2022-05-05 · 学会计 有方法
纳税调整的概念是:
1、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2、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3、纳税调整一般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期,也就是说你以前申报的税有不合适的地方,在汇算期内,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调整你的纳税额,把应交的税都交了,把不应交的税也扣除了。
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是什么意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的意思就是:企业税前扣除的项目,虽然符合会计核算的标准,但是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调增处理。比方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限额就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能大于销售收入的0.5%。
2、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的意思就是:企业税前扣除的项目,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标准,还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比方说,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所得额在不超过5000000的情况下,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0000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存在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就会出现减少纳税所得的情况。
企业在汇缴清算的时候,需要调整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1、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的职工里面,如果有残疾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具体来说,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
2、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使用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时间大于了2年,
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投资满两年的当地抵扣企业的应纳税税款。企业当年抵扣不完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减少的不是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应纳企业所得税款。这个优惠还是很大的。企业在符合的情况下,一定要抓住机会才行。
3、减计收入
企业在汇缴清缴的时候,不仅可能遇到税款优惠,也可能遇到减计收入的情况。在”碳中和“的主旋律的情况下,企业使用规定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也是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的。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税费规定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资源作为原材料生产产品获得输收入,可以按照收入的90%计算收入总额。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据实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之上,还可以加计扣除75%。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研发成本的175%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从而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是用营业收入计算应税所得额,再根据应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额,不允许扣除任何成本费用支出,也不用所得税纳税调整。
具体分成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差异需要调整的,如税收罚款,会计上是在营业外支出,但税收上是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实际列支超过税收准予税前列标准部分的调整,如税收上规定税前工资列支标准为月人均1600元,如企业实际超过1600元部分就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内容很多,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等,无法一一列举了,你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如企业当年折旧未提足而补提的调整。但要注意是当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这样操作,跨年度后是不能操作了,因为税收认定是纳税人放弃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