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社保卡在哪办
一、具体的办理医保卡可以播打12333人工服务查询,每个区都有办理的地方。下图是厦门办理社保卡的网点地址和电话:
二、办理社保卡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委托函。
2、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社保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4、《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5、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规定: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须知:
(一)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专用于本人在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报销。参保人员在挂号、诊疗、收费、报销及相关单位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
(二)社会保障卡不得转让、买卖、抵压、租用、借用等。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此卡,凡因参保人员保管不当所致被盗用,本中心不予负责。社会保障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参保人员自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受理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更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三)参保人员的信息(社会保障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更正手续,于5个工作日后凭相关手续到相应的社保中心更换并重制社会保障卡。
(四)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执卡进行结算时应对其费用进行复核确认。
(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要求医生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在结算时索取费用清单等相关票据。
(六)参保单位、个人及相关各方应确实履行缴费义务,遵守医保相关规定,否则医保基金不支付期间的医疗费用,且不得追溯。
(七)计算机网络(软件系统)故障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后,凭就诊医院方加盖故障证明章的收费票据、医疗文书核销。
(八)社会保障卡只限本人在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使用(高龄老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在本市范围内因工作调动,不需要更换或重制社会保障卡。
(九)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异地工作的我市参保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所属社区管理单位)申报其居住(工作)地,并按相关规定确定当地三所不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所定点药店购药,报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在被认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报销。
异地人员返回本市就医前应及时申请解除报备,以恢复其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权,否则医保基金不再支付上述人员在本市的医疗费用。其异地就医资格同时取消。异地人员转外就医须经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作出书面建议,并在报销时提供。
(十)参保人员需要转外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出具转外就医建议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外出就医。
(十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经所住医疗机构认可,确需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作的检查、治疗、配药等,其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后返回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医疗费用中。
(十二)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跨医保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6月30日预结(不办理出院登记),并出具相应费用清单。
(十三)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及完整申报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受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接受必要的登记。
(十四)本中心医疗费用报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不受理。大额医疗费用办理期限为2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预约。
(十五)参保人员在本市外出(除港、澳、台外)期间患急性病或紧急救治时可就近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2024-09-05 广告
具体的办理医保卡要打12333人工服务查询,每个区都有补办的地方。
如住在翔安附近的居民可以去人翔安力资源大厦。
厦门市社会保障局在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大厦,也可以办理医保卡。
厦门集美区可以到杏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办理。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扩展资料:
《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
首次参保职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完参保人员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再到所属的市或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
1.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
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参考资料:保险卡——百度百科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
1、厦门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办理材料:
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参考资料:社会医疗保险卡_百度百科
1.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云顶北路842号,BRT政务服务 中心站旁)
2.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后江埭路65号
3.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仙洞路3号
4.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大厦三楼
5.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同安区环城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6.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委托函
2、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社保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4、《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5、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办理流程
首次参保职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完参保人员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再到所属的市或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注: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和领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厦门社保卡详细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
扩展资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社保医疗保险——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