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辞职可以吗?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违约金

合同期未满辞职可以吗?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违约金?... 合同期未满辞职可以吗?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违约金? 展开
 我来答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20-01-04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采纳数:23721 获赞数:229840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合同期未满劳动者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只有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邪恶天使笨笨
2008-10-25 · TA获得超过190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5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36万
展开全部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板桥冷霜
推荐于2016-11-19 · 超过3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9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9.1万
展开全部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可要求劳动者按未服务年限支付培训费用。
2.劳动者与原单位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原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相同行业的相同岗位工作。
以上二种通常只有高级管理人员身上才会发生。
除此之外,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劳动者重新选择工作单位,也不得要求员工支付任何费用。
但员工如果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无论劳动合同期满与否,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试用期的话,提前3天通知即可。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zj211134
2019-03-02 · TA获得超过1.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1万
采纳率:80%
帮助的人:3861万
展开全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否则用人方是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法律知道
2019-03-0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法律知道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7 获赞数:30
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州民商事律师,自媒体法律知道创始人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可以,虽然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但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1、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3条);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9)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