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房产继承权
我父亲和我继母共同用工龄分得一套50平住房。现在继母去世7年了,继母家有7个子女,我家这边有6个子女,父亲健在。请问如果父亲在,这处房产应怎样分配?如果父亲不在了,这处房...
我父亲和我继母共同用工龄分得一套50平住房。现在继母去世7年了,继母家有7个子女,我家这边有6个子女,父亲健在。请问如果父亲在,这处房产应怎样分配?如果父亲不在了,这处房产应怎样分配?如果父亲现在立遗嘱只分配给现在只照顾他的子女遗嘱是否有效?(是我父亲要问的)
要求回答要根据法律事实有根据回答,我回追加分数。
我继母和父亲结婚时双方子女均以成家多年,双方都没有抚养过对方子女。我父亲今年已经90岁,他和我继母在一起时,他们父母均早已不在。继母去世已经7年,继母没有立遗嘱。现在我们6个子女这边无人想主动继承,只是父亲想把房子给一直照顾他4年的2儿子。如果父亲现在立遗嘱把整套房子给2儿子,主要就是想问继母那边的子女还用协商吗?遗嘱对双方子女是否有效? 展开
要求回答要根据法律事实有根据回答,我回追加分数。
我继母和父亲结婚时双方子女均以成家多年,双方都没有抚养过对方子女。我父亲今年已经90岁,他和我继母在一起时,他们父母均早已不在。继母去世已经7年,继母没有立遗嘱。现在我们6个子女这边无人想主动继承,只是父亲想把房子给一直照顾他4年的2儿子。如果父亲现在立遗嘱把整套房子给2儿子,主要就是想问继母那边的子女还用协商吗?遗嘱对双方子女是否有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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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房是你父亲和继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应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继母去世后:这房的一半属于你父亲所有,另一半成为你继母的遗产。
2、“如果父亲在,这处房产应怎样分配?”:房子的一半属于父亲,另一半由你继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你继母有遗嘱,按遗嘱处理),即:由你父亲、你继母的7个子女、你继母的父母(如果你继母去世时还在世的话)来继承。当然:如果你们这边的6个子女中有由你继母抚养成人的:也有继承权。
3、“如果父亲不在了,这处房产应怎样分配?”:你父亲所占有的房产份额(他自己的一半、再加上他从你继母那里继承的部分)成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们6个子女、你爷爷奶奶(如果你父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当然,你继母的7个子女中如果有由你父亲抚养成人的:也有继承权。
4、“如果父亲现在立遗嘱只分配给现在只照顾他的子女遗嘱是否有效?(是我父亲要问的)”:你父亲的遗嘱如果处分的是整个房子:遗嘱的部分有效(他自己所有的遗产份额可以只给他的子女),他处理属于你继母的遗产中的份额无效。
依据是: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补充:
1、依你补充的情况:这房的一半是你继母的遗产,由你父亲、你继母的7个子女共同继承,即:现在这房应是由你父亲、你继母的7个子女共同共有的,当然你父亲占的份额最多,占全部房产的9/16,你继母的7个子女各占1/16。
2、“如果父亲现在立遗嘱把整套房子给2儿子,主要就是想问继母那边的子女还用协商吗?遗嘱对双方子女是否有效?”:
(1)遗嘱只对你父亲的子女有效、对继母那一方的子女无效。
(2)而且这样立遗嘱:遗嘱只是部分有效,即:你父亲自己所有的9/16可以按遗嘱给2儿子,其他部分还必须分给继母的继承人(可能是把房给2儿子,由他给其他人相应价款,或者是拍卖房子后按比例分钱)
(3)建议:不仅要征求继母子女的同意,而且还应让他们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样以后2房子才能凭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房子才会全部、最后归他。
2、“如果父亲在,这处房产应怎样分配?”:房子的一半属于父亲,另一半由你继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你继母有遗嘱,按遗嘱处理),即:由你父亲、你继母的7个子女、你继母的父母(如果你继母去世时还在世的话)来继承。当然:如果你们这边的6个子女中有由你继母抚养成人的:也有继承权。
3、“如果父亲不在了,这处房产应怎样分配?”:你父亲所占有的房产份额(他自己的一半、再加上他从你继母那里继承的部分)成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们6个子女、你爷爷奶奶(如果你父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当然,你继母的7个子女中如果有由你父亲抚养成人的:也有继承权。
4、“如果父亲现在立遗嘱只分配给现在只照顾他的子女遗嘱是否有效?(是我父亲要问的)”:你父亲的遗嘱如果处分的是整个房子:遗嘱的部分有效(他自己所有的遗产份额可以只给他的子女),他处理属于你继母的遗产中的份额无效。
依据是: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补充:
1、依你补充的情况:这房的一半是你继母的遗产,由你父亲、你继母的7个子女共同继承,即:现在这房应是由你父亲、你继母的7个子女共同共有的,当然你父亲占的份额最多,占全部房产的9/16,你继母的7个子女各占1/16。
2、“如果父亲现在立遗嘱把整套房子给2儿子,主要就是想问继母那边的子女还用协商吗?遗嘱对双方子女是否有效?”:
(1)遗嘱只对你父亲的子女有效、对继母那一方的子女无效。
(2)而且这样立遗嘱:遗嘱只是部分有效,即:你父亲自己所有的9/16可以按遗嘱给2儿子,其他部分还必须分给继母的继承人(可能是把房给2儿子,由他给其他人相应价款,或者是拍卖房子后按比例分钱)
(3)建议:不仅要征求继母子女的同意,而且还应让他们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样以后2房子才能凭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房子才会全部、最后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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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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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继承法》里规定的继承有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一是遗嘱继承,其中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才按法定继承。
你所说的情况可以这样看:一、你继母死亡时的继承。房产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如果在你继母死亡时所有的子女都和父母一起生活的话房产这样分:首先你父亲拥有一半的产权,在你继母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父亲和所有的子女共同继承属于继母的那一半产权,也就是那一半分为14份,每人可以继承1/14,50平米的房子的一半是25平米,如果这样计算的话你父亲有26.78平米,其余子女(包括继母的子女)每人有1.78平米。二、在你父亲健在的情况下,事实上房产属于你父亲,如果房产的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则所有产权都属于你父亲,在你父亲健在的情况下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如果你父亲死亡时没有遗嘱,则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你父亲如果现在写下遗嘱,则他可以把财产指定给拥有继承权的任何一个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指定给照顾老人的子女继承是合法的。
问题比较复杂,我的表达能力有限,说的不是很清楚,抱歉。
你所说的情况可以这样看:一、你继母死亡时的继承。房产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如果在你继母死亡时所有的子女都和父母一起生活的话房产这样分:首先你父亲拥有一半的产权,在你继母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父亲和所有的子女共同继承属于继母的那一半产权,也就是那一半分为14份,每人可以继承1/14,50平米的房子的一半是25平米,如果这样计算的话你父亲有26.78平米,其余子女(包括继母的子女)每人有1.78平米。二、在你父亲健在的情况下,事实上房产属于你父亲,如果房产的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则所有产权都属于你父亲,在你父亲健在的情况下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如果你父亲死亡时没有遗嘱,则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你父亲如果现在写下遗嘱,则他可以把财产指定给拥有继承权的任何一个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指定给照顾老人的子女继承是合法的。
问题比较复杂,我的表达能力有限,说的不是很清楚,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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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
2、你继母过世没留下遗嘱,则按顺序继承原则,你父亲、你这边6子女,继母家7子女有共同继承权。
3、如果你父亲不在了没有遗嘱则同样共同继承,平均分的。按继承法,没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
4、如果你父亲立了遗嘱(最好经过公证),则按遗嘱执行。
请参考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你继母过世没留下遗嘱,则按顺序继承原则,你父亲、你这边6子女,继母家7子女有共同继承权。
3、如果你父亲不在了没有遗嘱则同样共同继承,平均分的。按继承法,没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
4、如果你父亲立了遗嘱(最好经过公证),则按遗嘱执行。
请参考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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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母的7个子女享有25平房产的继承权;对你父亲的这部分房产你父亲有权处置,以立遗嘱的形式遗赠给照顾他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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