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法律现在允许一夫多妻吗
法律允许一夫多妻时,多妻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吗?元配和二姨太、三姨太在法律地位上是否一样?在婚姻法、继承法上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现在改为一夫一妻了,请问是从什么时候修改法律的?
还有港澳地区是什么时候废除一夫多妻的?
我是问法律的规定。没有问现实生活,现实大陆也有一夫多妻,只要有钱!现实一妻多夫也有,比如一个女的结婚了,又出去给人家做二奶。这些与法律无关。 展开
法律上不可以,在台湾,一夫多妻也是不合法的,会触犯刑法第237条“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台湾少数政商名流公开拥有超过一名配偶,大企业家如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有台面化一个以上的配偶。
在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制度,在实践中常常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持续了数千年历史。中华民国成立以后,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对于纳妾行为不再容忍,纳妾者按法律将受到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扩展资料
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事实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纳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数是一夫一妻制或没有妻子。古代妻对妾生杀予夺,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没有财产权,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平等地位,可以被买卖交换与赠送。
由于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于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战国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注云“男为人臣,女为妾”。《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
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的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可以继承分割家产。
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是低于妻的,法律地位也要低于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妾的地位待遇好坏全看主人与妻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多妻

2020-09-09 广告
法律上不可以,在台湾,一夫多妻也是不合法的,会触犯刑法第237条“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台湾少数政商名流公开拥有超过一名配偶,大企业家如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有台面化一个以上的配偶。
在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制度,在实践中常常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持续了数千年历史。中华民国成立以后,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对于纳妾行为不再容忍,纳妾者按法律将受到制裁。
中国大陆,中华民国政府初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0年《婚姻法》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香港,由于采取习惯法,直到1971年大清律例被正式取消,“一夫多妻”才改为不合法。香港、澳门现今仍有家庭是一夫多妻的。著名例子有富商何鸿燊,有4个妻子,他的伯父有12个妻子。
扩展资料
中新网北京9月7日电 5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草案中,诸多社会关注度高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备受关注。
草案第八百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
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再说我们大陆的姑娘都是有教养有素质的,不是在台湾本岛取不上老婆的台湾人随便就能骗取到的。记住了
香港是1971年10月7日废除的
澳门的不知道呢,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