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付加班费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1.单位老是强迫周末加班,且当年不付加班费,只记账,第二年才付加班费,而且不足额支付,令我身心疲惫,因此本月22日以健康原因提出辞职。但是接下来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连...
1.单位老是强迫周末加班,且当年不付加班费,只记账,第二年才付加班费,而且不足额支付,令我身心疲惫,因此本月22日以健康原因提出辞职。但是接下来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连正常工作、交接手续也不让我办就强迫我调休。请问我可以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给与我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我工龄九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所会不会以我前面提交的辞职由裁决公司不付补偿金,我的胜算有多大。我有工资单、劳动合同、出勤统计表,以及公司关于加班记账的文件。
3.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是应发工资还是到手工资,年初支付的上年考核奖应该算进去吗?
我想知道,我拿到9个月工资的机会有多大,因为加班费算下来并不多。
注:我原来是国有企业A下属公司B的职工,而现公司是国企A下属公司C改制成立的。国企A将我们转到现公司的时候,以固定资产评估划拨的方式向现公司支付了100多万的职工安置费,并在合同中约定,若现公司不能支付劳动报酬,我有权利解除合同。 展开
2.劳动所会不会以我前面提交的辞职由裁决公司不付补偿金,我的胜算有多大。我有工资单、劳动合同、出勤统计表,以及公司关于加班记账的文件。
3.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是应发工资还是到手工资,年初支付的上年考核奖应该算进去吗?
我想知道,我拿到9个月工资的机会有多大,因为加班费算下来并不多。
注:我原来是国有企业A下属公司B的职工,而现公司是国企A下属公司C改制成立的。国企A将我们转到现公司的时候,以固定资产评估划拨的方式向现公司支付了100多万的职工安置费,并在合同中约定,若现公司不能支付劳动报酬,我有权利解除合同。 展开
6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8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不付加班费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展开全部
1 根据劳动法规定,可要求给付加班费用。
9个月的工资补偿恐怕要提供很多证据,但根据08年的劳动法可能只给一年的。
2 放心,不会。
3 依据劳动法的条文规定,仲裁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或约定的方式发到员工手上。考核奖不计入加班工资。
9个月的工资补偿恐怕要提供很多证据,但根据08年的劳动法可能只给一年的。
2 放心,不会。
3 依据劳动法的条文规定,仲裁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或约定的方式发到员工手上。考核奖不计入加班工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可以,原因如下:
1,因为您之前以健康原因提出的辞职单位并不批准,您依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依《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班费为工资的一种,因此您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依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即九个月的工资。
3,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工资是包括合同固定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货币收入的。
1,因为您之前以健康原因提出的辞职单位并不批准,您依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依《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班费为工资的一种,因此您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依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即九个月的工资。
3,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工资是包括合同固定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货币收入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2008年1月1日是分界点.而2008年前的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用旧的劳动法,而不支付加班费,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提请劳动仲裁没问题的,你的材料很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