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时出现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区别是什么?
1、历史不同
包产到户最初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个农户最先开始实行的。
包干到户这项制度最早与1962年在山东等地、1971-1976在福建等地短暂实行过,最终因为文革原因而没有完全推广。文革结束后,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重新实行,收效很大,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飘向全国各地。
2、定义不同
包产到户,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农作物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生产任务承包(包用工、包费用、包产量)给农户负责,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一种做法。
包干到户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农民享有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农户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
农户承包集体的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自主经营,包交国家和集体应得的各项费款,其余产品或收入归承包户所有。
3、作用不同
包产到户由于是以农户为单位负责完成整个农业生产周期内的全部生产任务,劳动的最终成果和承包户的经济利益联系比较直接,因此有利于改进技术,提高产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包干到户,在包干到户的体制下,虽然土地国有的性质没有改变,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在长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部分生产资料私有化的情况。其次,虽然生产队在包干到户实施的初期依然存在,但其功能已经很大程度上削弱。
生产队不能对农业生产进行统一的计划和安排,由於土地的分裂,一些大型的农机具和新的增产技术措施也无法推广,集体劳动协作力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干到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产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