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s 文件名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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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野人
2008-11-04 · 超过2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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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是说dos操作系统吧!

DOS规定:

1、文件名可以有1~8个字符;扩展名可以有1_3个字符。
2、文件名和扩展名之间用“.”分开。
3、在文件名和其扩展名中,可以使用的字符包括:26个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0到9共十个数字,其它字符如$、@、#等。
4、在文件名及其扩展名,不允许使用任何控制字符、空格以及“1”,“<”,“<”,“^”,“+”,“=”,“/”,“[”,“]”,“:”,“;”,“?”,“*”,“"”,如此等等。因为这些字符在DOS中有另外的含义。
5、对文件扩展名还有如下约定:
A可执行文件必须具有后缀COM、BAT、EXE之一。其它后缀的文件不能运行。
B用后缀SYS标识文件是系统配置成设备驱动文件。用ASM后缀标识文件是汇编语言源文件。用BAK标识文件是备份文件。用DOS指示文件是一个资料文件。常用的后缀还有一些,它们一般有约定俗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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