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区别:
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2、价格不同:由于集资建房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集资合作建房关系,因此,集资建房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免交部分税费,所售价格只是建造房屋的价格,不包含利润;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中包含3%的利润,即由房屋建造成本价格再加3%的利润构成。
3、出资人不同:集资房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
扩展资料: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集资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资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相比,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享有的优惠政策集资房也完全享有,而且二者在供应对象上、建设标准方面也是一致的。其不同点主要是:
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即:如果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集资房的话,那么其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产权,但如果购买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2、价格不同:由于集资建房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集资合作建房关系,因此,集资建房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免交部分税费,所售价格只是建造房屋的价格,不包含利润;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中包含3%的利润,即由房屋建造成本价格再加3%的利润构成。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