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家属的抚恤情况是怎样的

 我来答
手机用户69816
2014-04-28 · TA获得超过109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88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26万
展开全部
对象 烈士 因公牺牲 病故 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 四十个月工资 二十个月工资 十个月工资 义务兵,参战民兵,民工和工资低于23级的的志愿兵 按军队23级正排职干部 四十个月工资 二十个月工资 十个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增发抚恤金(沪标,沪人(93)137号) 上年度全年工资总额/上年度实际工作的月份 四十个月平均工资 三十个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沪标,沪财行(92)102号)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市级机关正、副局级或相当于市级机关正、副局级追悼费等超过600元,可按规定报销,低于600元,余额部分补发给其家属 给本市烈士的在职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 (沪标,沪民优(96)7号) 发放对象:烈士的在职(含离退休)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本市有常住户口)。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八十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