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陷阱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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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元甲vt
2013-10-20 · 超过5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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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二手房陷阱避免措施有: 1、查清房屋的“身份”。 面对二手房中介公司花花绿绿的广告,消费者需擦亮双眼,本案中谢先生便是受到中介公司的广告诱惑,最终产生纠纷。购房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的房龄和面积。与新建的房屋不同,二手房的房龄十分重要,它直接决定了二手房的使用年限,这也是交易价格评估的重要依据。至于房屋的面积,购房者应实地考查,对于房屋实际面积与广告标明的面积有明显差距的,购房者最好能实地测量,以避免签订合同后因房屋面积缩水而引发纠纷。此外,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凭证,它既是卖方出售二手房的前提,也是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二手房的面积、房龄、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都记载在房产证上,故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须仔细查看房产证。 2、请评估机构做“帮手”。 影响二手房的交易价格有很多方面因素,包括房屋新旧程度、房屋坐落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等,这些都使得二手房的交易价格较难确定,购房者最好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购房者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选择资信等级高、信誉好的评估机构,并查看评估机构的经营资格证书和等级资格证书,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评估机构的情况。 3、要注意公开透明。 二手房交易的最后程序是过户登记,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产权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属于特定的买卖,与其他一般物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房屋的买卖有相关的规定。买卖双方不仅要遵循一般的买卖规则,同时还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另外办理特定的手续。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私下买卖房屋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 4、定金支付须谨慎。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常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其性质为订约定金。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地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则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因此,购房者须了解各方面情况确定购房后,谨慎地支付定金。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需对二手房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房屋面积大小、房龄、房产证记载事项,综合各方面因素协商出较合理的交易价格,在确定购买后才签订委托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 禁止销售的二手房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房产蒋店长
2015-07-22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房产蒋店长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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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从事房地产行业,2012年取得重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017年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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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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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这么糗吗
2015-05-10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真有这么糗吗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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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市场拓展经验,专注于市场拓展,区域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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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有效避免交易陷阱,应选择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或者委托一家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全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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