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
是犯法的,但不负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其家属提出索赔。法院拥有强制医疗决定权。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条款出台前,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犯罪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这种方式不需要通过司法审查。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新法出台后,所有的实施犯罪的无刑责精神病人,都要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对其强制医疗,而公安机关则负责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医疗需满足三个条件:
1、精神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被强制医疗。其中关于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这一条件,法官会根据对精神病人的了解和根据医院的诊断进行判断。
强制医疗决定做出前,公安机关会对被申请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医院对其进行看护。
一般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有看护精神病人的固定医院,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后,被申请人会被送进固定医院,与社会隔离,在此接受医护人员的看管和治疗。治疗期间,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来承担。
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出院时间:
被申请人病情好转后,公安机关会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最后做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被申请人的家属及监护人可以会见处于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如果在会见中,认为被申请人病情好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再向法院申请,但家属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精神病患者杀人后被强制医疗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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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9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心理有问题除外)第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除外)第五,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不满18周岁或者怀孕的不判死刑。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 鉴 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
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
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
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
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
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
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
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
监护人的除外。
综合以上规定,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他真的是精神病人你们也可以请求政府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或者请求政府强制收容医疗;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