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即对方无保险其赔偿费用由个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先了解下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在区分当事人责任之前由交强险在其理赔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
第二步:剩下的损失再由当事人按双方责任大小比例分担。
如果没买交强险时——
第一步: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就由车主自己承担。
第二步:同前述的一般程序的第二步一样。
如果没买商业三者险:
与前述赔偿程序一致。
如果买了商业三者险:
在前述“第二步”时本由事故司机承担的损失由商业三者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还有损失再由事故司机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商业三者险是帮投保的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附:交强险在投保司机有责任和无责任时赔偿的项目和限额——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在实践中,对于在事故中遇到此类状况的,如果作为你方也同时是机动车,并且是双险齐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一切从力争减小自己损失,减少周折,缩短结案时间为前提,可以酌情减小对方的部分责任,甚至于完全由自己担责的,让自己的保险规避风险的作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