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个人邮寄物品需要交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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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0年第43 号公告的规定有三层意思:首先明确,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第二层意思是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以从境外邮寄奶粉为例:依据国家规定,个人邮递物品限值为1000元,税款额为50元(含50元)以下的,可以免征。如果某人从境外购买2.5公斤奶粉进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邮寄了5公斤奶粉,即邮寄奶粉2.5公斤到5公斤之间,海关征税放行。如果邮寄超过5公斤,即超过海关限值1000元,则会被退运处理。
43号公告的第三层意思是,邮寄进出境物品如果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如果邮寄一个万元的名牌包、手表等,尽管已超出海关限值,但因为是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海关也可交税放行。
以从境外邮寄奶粉为例:依据国家规定,个人邮递物品限值为1000元,税款额为50元(含50元)以下的,可以免征。如果某人从境外购买2.5公斤奶粉进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邮寄了5公斤奶粉,即邮寄奶粉2.5公斤到5公斤之间,海关征税放行。如果邮寄超过5公斤,即超过海关限值1000元,则会被退运处理。
43号公告的第三层意思是,邮寄进出境物品如果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如果邮寄一个万元的名牌包、手表等,尽管已超出海关限值,但因为是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海关也可交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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