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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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还要详细。。。
追问
拜托了
追答
由于劳动基准法和MDS的36个协定中,
规定了8:00-17:00
因此只要不是生病或者迟到早退或者是其他特别的事情,
请务必让作业时间保持在8:00-17:00
即便现场的延误开工或者提前收工
也请以8:00-17:00为基准。
关于提前出勤的补贴,严格来说
凡是在6:30分以前出勤的,无论是否进行装载作业,
公司都有必须支付加班补贴的义务。
如果支付的话,那必须是全员都要支付。
关于出席早会也是,用劳动基准法的话来说,
要和加班作同样处理。
几乎是不会有人在早会后到8:00的时间内去作业的。
即便想将这段时间作为休息时间,但是在法律上
还是会认为从6:30开始将员工拘束在公司。
如果有劳监局的人来查, 即便我们说确实有支付
早上帮忙的人的加班费用,我们公司也是黑的(违法的)
考虑到实际工作了的人和没有工作的了的人的公平性,
给所有人都发提前出勤的补贴也不是解决良策。
要动过劳动基准检查,又只能支付给所有人6:30-8:00的补贴。
36个协定里面也写了,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
因为作业时间也规定了是8:00-17:00,
如果变更的话,不得不重新签订36个协议。
2015.1.19 新井。。。
总之就是,,要人干活不肯付钱的意思。。。
脖子疼。。。
这是公司日籍管理写给人事部的吧。。。
怎么处理早会啊加班啊之类的补贴发放的问题。。
要人家早到但是不能给那些只开会不工作的人发钱。
但是又不能违反劳动法。。。。
哎。。日企现在真的是,,,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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