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
甲于199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个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1998年4月1日电话要求乙还钱,未果;甲又于1999年4月1日起诉乙,未果;2000年4月1日...
甲于199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个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1998年4月1日电话要求乙还钱,未果;甲又于1999年4月1日起诉乙,未果;2000年4月1日,乙的财产代管人丙向甲表示准备还钱。问此时甲、乙、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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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5-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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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4号)。
所以应当从最后从新起算,最终到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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