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各自组建家庭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父母解放前老家结婚,生我和妹妹,后父亲参军随部队,另组织家庭,在其他城市定居,母亲也在老家另组织家庭,也有另生育子女,我很小随父亲自60年代后与老家中断联系,2011年老...
父母解放前老家结婚,生我和妹妹,后父亲参军随部队,另组织家庭,在其他城市定居,母亲也在老家另组织家庭,也有另生育子女,我很小随父亲自60年代后与老家中断联系,2011年老家妹妹找到我们,频繁要我给予经济帮助,我现已退休,最近又遇车祸住院,实在无力资助,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这样情况我是否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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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扶养义务的:
1、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养子女)。
2、成年子女(养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成年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8、夫妻之间。
等。
对于您早已成年的妹妹,从法律上讲,没有扶养的义务。如果您母亲还健在,是应该尽赡养的义务的。
1、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养子女)。
2、成年子女(养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成年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8、夫妻之间。
等。
对于您早已成年的妹妹,从法律上讲,没有扶养的义务。如果您母亲还健在,是应该尽赡养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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