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长途汽车不能带什么东西?洗衣液能带吗?
坐长途汽车可以带洗衣液,根据《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坐长途汽车不能带的东西如下: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动物(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
4、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5、尸体、尸骨;
6、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
第四十条 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乘坐城乡公共汽车和普通客班车的每一旅客可携带少数的雏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车,但须装入容器。具体准带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军人、民兵和公安人员随身佩带的枪枝及配备的适量子弹,经出示持枪证,可以携带乘车。
扩展资料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车站或运方责任造成的托运行包灭失、损坏的,按照全部损失全部赔偿,部分损失部分赔偿的原则,由责任方按下列规定赔偿。
1、非保价行包每千克最高赔偿额一般不超过10元,如失主持有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可按国家定价或比照当地国营商店同类商品价格赔偿。
2、损坏物品能修复者,按修理费加送修运费赔偿;不能修复,但尚能使用者,按损失程度所减低的价值赔偿。
3、保价行包灭失,按托运时申明的价格赔偿。部分灭失,按声明价格赔偿灭失部分。
4、灭失行包的运杂费要全额退还。
第七十五条 因车站责任造成寄存物品损坏、灭失的,按每千克最多不超过20元的金额赔偿。
第七十六条 因车站或运方责任,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由责任方赔偿处理。
第七十七条 车站和运方之间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原合同约定赔偿、支付违约金。
第七十八条 旅客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除补收始发站至到达站全程客票价款外,并处以100%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旅客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