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兼职工资半年不给,还没解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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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
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
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
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
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
第十八条所称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
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
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
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
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
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
第十八条所称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
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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