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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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 TA获得超过13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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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粮食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为9622万吨,比上年减产240万吨,减2.4%。1999年—2001年,中国粮食连续3年减产,2002年仍是产不足需。但与此同时,粮食需求持续增长。所以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基本农田可定义为: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当看到,目前中国耕地严重不足。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人口依然占全国人口的70%,然而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有日趋减少的趋势。近年来中国耕地面积逐年递减。无论是从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解决中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供给问题,必须主要立足于国内,这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从来没有动摇过。为了切实贯彻这一方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正是出于这样的战略考虑,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管理工作必须把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首要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950万亩,全国耕地面积减少要求控制在966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9.2亿亩。根据预测,中国人口即将达到13亿,到2010年,人口将达到14亿。届时,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即使耕地面积保持不减,人均耕地还将减少。中国在法律法规上对耕地采取了世界上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中国耕地本不富余,但很多地方不能很好处理城镇化进程与粮食生产的矛盾,挤占了不少耕地。随着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征地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一是征地规模过大。全国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达3.5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二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甚至把农民的土地作为生财之道,违法违规征地时有发生。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这些问题暴露出中国现行征地制度方面的缺陷。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保护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一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要强化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把用地规模限制在规划数量、范围之内。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用途一旦划定,就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作他用。二要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要把为公益性项目而进行的征地与一般经营性项目用地严格分开,缩小征地范围。征地权是国家的强制性行政权力,应当主要用于水利、交通、国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检法设施等国家重点公共设施建设,一般不能用于商业开发,更不应变成企业行为。要慎用征地权力,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工商企业需要用地,应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向国家、向农民集体购买、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价格由市场决定。三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可征可不征的尽量不征,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必须征和必须用的尽量少征少用。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也要节省用地,减少征地。城镇建设要尽量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城区过分扩张。企业用地多少,应当和产业特点,投资规模挂钩,防止投不多的钱,办不大的厂,占很多的地。四要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低,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是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造成耕地占用多的重要因素。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城乡差距。要调整土地收入分配结构,确定补偿安置最低标准,给被征地农民以及时、合理的补偿,并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长远生计的办法。农户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益,要保障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李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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