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宪法基础

 我来答
永一皮0T
2016-05-29 · TA获得超过217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93
采纳率:0%
帮助的人:64.7万
展开全部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 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
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
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止,它是统一的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如何。
2.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得被剥夺自己的国籍或被剥夺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七条
1.俄罗斯联邦是社会国家,其政策目的在于创造保证人的体面生活与自由发展的条件。
2.在俄罗斯联邦,人的劳动与健康受到保护,规定有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保证国家对家庭、母亲、父亲、儿童、残废人和老年公民的支持,发展社会服务系统,规定国家退休金、补助金和社会保护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八条
1.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财政资金的自由转移、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
2.在俄罗斯联邦,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同等地得到承认和保护。
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第十条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根据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来实现。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的机构是独立的。
第十一条
1.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由它们所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3.划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由本宪法和有关划分管辖范围与权限的联邦条约和其他条约予以实现。
第十二条 俄罗斯联邦承认并保障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
第十三条
1.俄罗斯联邦承认意识形态多样性。
2.任何意识形态不得被确立为国家的或必须服从的意识形态。
3.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样化、多党制。
4.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禁止目的或行为旨在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基础、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性、破坏国家安全的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活动,禁止建立军事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纠纷。
第十四条
1.俄罗斯联邦是世俗国家。任何宗教不得被规定为国教或必须服从的宗教。
2.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平等。
第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全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直接作用并适用。俄罗斯联邦所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得同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2.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及其团体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
3.法律应正式公布。未予公布的法律不得适用。任何涉及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适用,如果它们未正式公布为众所周知的话。
4.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确立了不同于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规则。
第十六条
1.宪法本章条款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基础,非经本宪法规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2.本宪法的其他任何条款均不得与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基础相抵触。

记忆点滴生活
2016-06-18 · TA获得超过33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9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53.8万
展开全部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制定,经历了两个阶段:苏联解体前阶段和解体后阶段。前阶段的宪法改变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宣布要建立三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后一阶段的宪法即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现行宪法确认了苏联剧变、俄罗斯独立的事实;确认了法国式总统制,赋予总统极大权力。而且赋予总统的权力比法国总统权力大得多。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的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和睦与和谐,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的各民族平等和自决的原则,缅怀将对祖国的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的信念传递给我们的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的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的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的繁荣和昌盛,基于为自己的祖国而对当代和后代所承担的责任,意识到自己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宪法基础: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 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
  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
  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止,它是统一的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如何。
  2.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得被剥夺自己的国籍或被剥夺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七条
  1.俄罗斯联邦是社会国家,其政策目的在于创造保证人的体面生活与自由发展的条件。
  2.在俄罗斯联邦,人的劳动与健康受到保护,规定有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保证国家对家庭、母亲、父亲、儿童、残废人和老年公民的支持,发展社会服务系统,规定国家退休金、补助金和社会保护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八条
  1.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财政资金的自由转移、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
  2.在俄罗斯联邦,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同等地得到承认和保护。
  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第十条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根据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来实现。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的机构是独立的。
  第十一条
  1.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由它们所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3.划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由本宪法和有关划分管辖范围与权限的联邦条约和其他条约予以实现。
  第十二条 俄罗斯联邦承认并保障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
  第十三条
  1.俄罗斯联邦承认意识形态多样性。
  2.任何意识形态不得被确立为国家的或必须服从的意识形态。
  3.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样化、多党制。
  4.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禁止目的或行为旨在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基础、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性、破坏国家安全的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活动,禁止建立军事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纠纷。
  第十四条
  1.俄罗斯联邦是世俗国家。任何宗教不得被规定为国教或必须服从的宗教。
  2.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平等。
  第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全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直接作用并适用。俄罗斯联邦所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得同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2.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及其团体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
  3.法律应正式公布。未予公布的法律不得适用。任何涉及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适用,如果它们未正式公布为众所周知的话。
  4.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确立了不同于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规则。
  第十六条
  1.宪法本章条款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基础,非经本宪法规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2.本宪法的其他任何条款均不得与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基础相抵触。
  历史发展时期:
  1、独立国家时期的宪法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全俄工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以及《关于建立工农政府的法令》。这些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动员俄罗斯劳动人民投人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斗争起了重要作用。随后又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这个文件是对上述法令具有概括性的宪法性法律。在1917年11月至1918年7月之间颁布的法令,在苏联宪法史上被统称为"十月法令"。它们的颁布和实施为第一部苏维埃的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9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被列为宪法第一篇。这部宪法确认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机关体系。列宁评价此部宪法为"它是第一部宣布国家政权是劳动者的政权、剥夺剥削者权利的宪法"。
  2、苏联组成中加盟共和国阶段的宪法。
  1925年宪法、1937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是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时颁布的宪法,它们符合或完全符合苏联宪法的原则和结构,仅在部分规定上反映了俄罗斯联邦的特点。后来随着苏联社会的发展与变化,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弊端显现出来,而且越来越严重。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把改革重点转向政治领域,其指导思想也转为否定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期间,宪法的修改补充和实施激化了苏联潜在的各种矛盾,从而使苏联陷入全面危机之中。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1条折叠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40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5082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