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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式城堡阶段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城堡阶段,大致是指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部落联盟间发生战争至夏代前期。它既是文明曙光初现时野蛮人掠夺性战争的产物,又是原始人类长期同自然界斗争的结果之一。
这种乡村式的城堡,在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多称作“城”或“城邑”等。关于“城”的概念,《说文解字》载:“城,以盛民也。”清段玉裁注曰:“言盛者,如黍稷之在器中也。”〔9〕《释名》也说:“城,盛也。盛受国都也。”晋崔豹更是明确地指出:“城者,盛也,所以盛受大物也。”〔10〕这些虽然是从城的作用来解释城的含意,但都反映出城是一种特殊的防御设施。它的产生,其最初的动机完全是为了防御上的需要。故《墨子・七患》中说:“城者,所以自守也。”可以说,这种概括性的解释是相当恰当的、符合史实的。
既然当时城的主要功能体现在防御方面,因此,它必须首先具备防御的设施――城墙。这在古代科学技术不甚发达的条件下,难以逾越的城墙,自然就成为城的最主要的标志。在人们看来,只要有了城墙,城才有了防御的屏障,其防御功能才能得到体现。当城中居民遭遇人为或自然灾害时,才能充当其城堡的作用。
著名史学家郭沫若认为:“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在我国历史上,这个时期可以溯源到传说中的黄帝时代,经尧、舜、禹直到夏代前期,持续了数百年之久。”〔11〕从我国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这一时期正是部落联盟阶段。这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产生了乡村固定居民点,而且产品的剩余、增多等导致了各部落联盟间相互发生战争,如黄帝和蚩尤、黄帝与炎帝之战。在战争中为了防御敌人,保存自己,同时为了抵抗、预防自然界中野兽与洪水等的侵害,人们开始在较为集中的居民点,即驻地周围筑起简陋的夯土墙垣,或是在居住地周围挖出一定宽度和深度的壕沟,同时用沟里返到地面的土筑成一道坚固的土墙。另外,也有些较大的居民点或部落联盟中心在其周围修筑出质量更好,形式更复杂的城墙。至此,最原始的乡村式城堡就开始出现了。
这种城堡的产生,可以从我国古代大量历史传说和文献记载中得到印证。《轩辕本纪》载:“黄帝筑城邑,造五城。”《黄帝内传》曰:“帝既杀蚩尤,因之筑城。”除“黄帝筑城说”以外,还有“夏鲧造城说”。据载:“尧听四岳言,鲧曰:‘帝遭天灾,厥黎不康’。乃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12〕《吕氏春秋・君守篇》也有:“夏鲧作城”,《淮南子》中也有“昔者夏鲧作三仞之城”的记载。《管子》也说:“夏人之王,……民乃知城郭门宫闾室之筑。”这种城,显然是指简陋的城堡建筑。因为除了其有关城墙的记载外,其他资料所反映的多与以农耕为主而定居的乡村毫无二致。
不仅如此,中国历史上这种乡村式城堡阶段的存在还可以从已取得的考古发掘的材料得到证实。龙山文化中城子崖、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等遗址中就发现有夯土城墙、城堡等距今约4200年左右的遗迹。
早在30年代初,我国考古工作者在山东章丘发掘龙山文化遗址时,就在城子崖发现一个围绕遗址南北长约450米,东西宽约390米的长方形城墙,住房多在城内。该城墙是以夯土筑成的,距今约4250年左右〔13〕。1977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河南登封县告成镇西王城岗上也发现了一座城堡遗址。其中上、下夯土墙内有龙山文化晚、中期遗物,根据碳14测定,其绝对年代应该在距今4340―3870年之间,“可能相当于夏王朝”。故有人据此认为,“原始社会的部落也可能有了城堡”,“时间应早于夏代,可能属于原始社会晚期”〔14〕。1980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淮阳县城东南发现了又一个古城址,即平粮台古城址。“城址高于地面二至五米,面积约百亩”〔15〕。其城墙近正方形,城内长宽皆为185米,西南城墙角略呈弧形。在城址中发现城墙有南北城门和排水陶管等遗迹。据碳14测定,其年代当距今4010年左右,树轮校正年代为4515年左右〔16〕。
从上述各个城址的遗迹可知,它们既与一般的村落有某些区别,但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因此,其生产与生活状况又与乡村无明显的差异。城里城外居民的利害是协调的,并未因城墙的存在而被分割。而且,不论是据文献记载,还是考古资料证实,当时围有城墙的城内范围,大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并不同于欧洲中古时期那种狭小的城堡,故城内不仅有相对集中的居民区,还有一些由城里人耕种的农田、菜地等。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以备较长期防御、守城的物资需要。或许正因为如此,即使是在城市早已形成的2000多年以后的部分近代城市中,仍有农田、菜地等分布在围有城墙的城内。如“福建的泉州城,在1945年经航空测绘订正的地图上,仍有四分之一是空地。民国初年完成的二万分之一的苏州城图,城内也还有不少农田”〔17〕。城中有农田和水利等设施,可以大大减轻外力围城的威胁;同时也表明古代早期城中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乡村农耕生活方式没有什么差别。中国古代的城,尤其是如此。这种乡村式城堡的存在,可以认为是以后城市形成的原形之一,是城市产生的最初萌芽或城市雏形。
二、城、市分离阶段
城、市分离阶段,大致始于夏,迄于西周前期。如上所述,在乡村式城堡阶段,城堡只具有极其单一的防御性功能。到夏、商时期,伴随着统治阶级机构的逐渐增大,单纯的对外防御性城堡逐渐发展为不仅对外具有防御性作用,而且对内也具有政治中心职能的都城。不过,这种都城与地方性政治中心“城邑”同以前的“城”或“城堡”相比较,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从“市”的历史来讲,在乡村式城堡阶段,由于生产力的相对低下,加上城堡规模小,人口少,人们互相之间的商品交换极其有限,即使偶尔为之,也是临时性的,因此,当时很少有固定的生产物的交换场所――市。但到夏、商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手工业与商业的分工,开始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商业活动,相对固定的商品交换场所――市,也因此产生。作为物资交换场所的市,在其形成初期,是与城邑完全分离而单独存在的一种既不同于都邑,又有异于乡村的单纯的经济活动场所。因此,当时的城与市是两个无任何内在联系的独立体,完全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在中国古代从城到城市形成的漫长过程中,城、市分离阶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在许多历史文献与大量已有的考古资料中已经得到了证实。
据历史文献记载,我们已知最初的“城”与“市”是两个不同的单概念,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地理实体,其性质、功能等相互有别。如上所述,城,是指四面围以城墙,扼守交通要冲,具有防卫作用的军事据点。故文献上载道:“城,郭也,都邑之地,筑此以资保障者也”〔18〕。在此,城、郭、城邑、都城、都邑等,都是指单纯的“城”而言,其间并无质的差别。
市,指的是交易市场。《易・系辞》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说文解字》也认为:“市,买、卖所之也”,“贸、贾,市也”〔19〕。可见,凡进行买卖的交易场所即为市。从古代文献记载城与市的基本特征看,城与市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有城不一定有市;相反,市场也不一定围筑墙垣。可以认为,最初的城或市,皆不包括复合名词“城市”的含意。
近几十年以来,许多有关夏、商时期城址的考古发掘,所发现的也多为城、城郭、都邑或宫殿遗迹,发展水平较高的都邑,也仅存一些单纯供应王室、而非用于交换的手工业生产作坊。即使是可能与城邑有关的手工业作坊,也大都分散设置在城外或其他地方〔20〕。至于作为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商业市场,一是不可能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完全形成,二是少量的临时性的商品物物交换,由于它与官营手工业作坊相比较,与政治、军事中心的城邑的关系更趋松散。因此,它更缺乏条件在都城大邑中占有一席之地。市、城分离的状况更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如河南偃师二里头宫殿废墟、郑州商城遗址以及湖北盘龙商城和安阳殷墟都城遗址等,尽管各个都邑城址分布较大,遗物收藏颇丰,既有城垣、宫殿基址,又有手工业作坊等遗迹,但商代的都邑经济,仍以农业生产为主。如规模宏大的商城遗址,其东墙、南墙各长1700米,北墙长约1690米,西墙长约1870米,周长大致为7公里。四周城墙共发现有十一个缺口,这些缺口有的可能是该城毁损过程中产生的,有的可能是该城的城门。但从城址中“其出土物看,这些居民大半是农业人口,同一般村落遗址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21〕。这也正好反映了早期城邑的某些特点。不过,与一般村落遗址又有所不同的是,商城外围还有一批按照一定布局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如南北近郊各发现一处铸铜器遗址,西郊有烧陶作坊遗址,北墙处发现制骨器作坊遗址。只是这些作坊中所制作的各种手工业品还不是为了市场需要,而主要是专门为统治者所制作的〔22〕。
由上可知,从中国古代的文献记载和现代考古城址发掘中,都还没有发现夏商时期的城邑中有市场的任何痕迹。尽管这一时期市场已经出现,但它与当时的城或都邑仍处于分离或相对隔绝的独立状态,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
三、城、市合一阶段
在中国古代城市形成的过程中,城与市自渐趋结合到最终合二为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经历了几百年之久。在时间上大致包括西周至春秋时期。可以认为,春秋战国之际,才是中国历史上具有真正意义的城市诞生之时。
从城市的起源看,“城”是适应统治集团的需要,统治者利用它行使国家职能,由于政治力量的作用自上而下形成的;而“市”则是由于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商品交换以及伴随出现的手工业的逐渐发展,剩余产品的不断增多,由“下”而“上”形成的。在城、市分离阶段,由于城的功能偏重于政治中心与军事堡垒的作用,因而抑制了具有经济性质的市与城邑的有机结合;同时,由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冲破人为的某些束缚向城邑内部“进军”;此外,当时城邑农产品的主要供应途径,是通过军事性的野蛮掠夺和强制性的征收,而有市无市对于早期国都或城邑则并不那么重要,况且,设市人多又杂,更容易增加城邑防卫上的困难,削弱了城邑的政治、军事功能。因此,至商代中后期,城郭之内虽然开始设有为王公贵族服务的手工业作坊和极个别临时性的集市,但仍然改变不了当时的都城突出的单纯军事防卫性质。对此,从当时的城或都邑的特殊性质所反映的地理特点,即夏、商时期的城多筑于易守难攻的依山傍水之处就可得到佐证〔23〕。
在中国古代究竟从什么时候起于城邑中设有市场,文献史料中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但从《周礼》等早期经史中与市场相关的记载可知,在西周时城邑中已开始设有市场,从而拉开了中国古代早期城与市结合的序幕。
在周代,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聚居点增加,手工业与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因此,随之而来的是城、市观念上的变化。人们一方面逐步认识到工商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富强有着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由于诸侯割据,各国认识到仅有城墙的防御功能而无经济实力的城难以长期固守。同时,随着统治集团地域的扩大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统治者为使其生活更为便利和舒适,并为增强都城的防卫能力,在开始仅建有宫殿或衙署等政治、军事性建筑的“城”里,允许在“城”的城厢设“市”贸易,进而手工业作坊等也不断随之出现并增多,“城”的规模由此相继扩大,人口增加,逐渐形成了“前朝后市”的格局。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的逐渐发展,市场的增多,促进了一些交通发达的商品集散地或繁华的市场,因军事、政治等原因,围“城郭沟池以为固”,从而出现了“市”、“城”合一的情况。所以,“市”有大市、小市,早市、晚市,定期与不定期市等之分。《周礼・地官》曰:“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莅焉。”所谓“市师”,即“司市”。“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24〕。即是说,当时“市”中所设的管理官员,其职责不仅在于监督商贩货物等出入城门,整顿摊肆货店排列场所,甚至确定物价、限制违禁品买卖等,而且自身有专设的吏所治舍及其管理制度等。可见,当时城中有市是毋庸置疑的。
通过上述城内部市的建立以及外部城的修筑这样两条主要途径,最初各自独立的城与市便渐趋融合,缓慢地发展为统一的、有机的复合体――城市。这样的有机整体性的城市,不再仅仅是“王宫的营垒”,尽管最初只是城与市的简单结合,但愈到后来,其职能、成分和基本特征等都已大大复杂化、多样化。这种具有复合性的一体化城市的产生,它不仅事实上已成为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相对中心,而且还是行政、生产、文化、居住和交通等系统在空间的统一体,同时还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环境。它构成了一种区别于乡村的独特的生活方式,表明中国古代史上具有真正意义的城市的形成。
只有城市已经成为人们在生活中感觉到的客观实体,城与市已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才会在语言中出现“城市”这一复合名词。正因为如此,在城堡和城、市分离阶段,中国古代文献上和成语中只有城、邑、都和市等单概念,直至春秋战国之际,载有复合概念“城市”的文献才开始流传。《韩非子・爱臣》篇载:“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羽虽众,不得臣士卒。”这与前面所引文献中仅存城、邑等单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别。对此,《战国策・赵策》中也有相似的记载。《赵策》中云,韩国上党守冯亭使使者对赵王说:“今有城市之邑七十,愿拜内之于王,唯王才之。”此外,《周礼・地官・司徒》(下)篇中有关周代各种专门管理都城市场官吏及其职责分工和国君、夫人、世子、命夫、命妇过市应有不同赏罚等具体规定的系统记载,诸如“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财而行市”等,说明当时不论是天子王都,还是诸侯国邑,其性质已明显地反映出都城与市肆逐渐有机地结合的事实。这既是周代城邑发展的自然需要,又是当时社会经济、特别是手工业、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据考古发掘古城址的资料证明,西周曲阜鲁国故城〔25〕、燕国的下都城址〔26〕、楚国郢都故城〔27〕等遗址中,不仅发现在作为君王宫城的屏障――郭城中有手工业、商业和居住区的分布,而且在内城除了发现宫殿为主的建筑外,也多发现有手工业作坊和居住区。郢都就分为宫廷区、手工业区及平民居住区,其中手工业作坊发现多处〔28〕。而下都城址所属手工业作坊中,不仅东城有大型官营铸铁、铸钱、兵器、制骨、烧陶作坊等多种,而且在城西南居住区还发现有一些小型的手工业作坊,这些以农用铁器为主的个体手工业作坊,显然不是为官府生产而是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或从事耕作种植者的,从而说明燕下都已具有某些商业色彩〔29〕。
有人认为:“春(秋)战(国)期间较大的都城几乎都附筑一个以手工业、商业和居住为主的城区,作为君王宫城的屏障――郭城。郭城不仅可作军事屏障,更重要的是增强长期固守的经济实力”〔30〕。这种城市布局模式,以河南境内的郑韩故城较为典型。据考古勘察发现,郑韩故城由城墙分为东城、西城两区。西城是君王和王室贵族居住的宫殿区,而东城则是从事手工业、商业的平民区,今已发现大面积的铸铜、制骨等作坊以及熔铜炉、骨锥、骨珠、骨环等产品。而城西南还有大规模的铸铁作坊,面积达4万平方米。其遗物表明,当时作坊中不仅铸造剑、戟、箭等武器作为军用,而且还铸造大量的锄、镰、铲、锛、凿等农业和手工业工具〔31〕。很显然,这些大量用于日常生产的工具制作是为了出售而不仅仅是为了自用。由此表明,郑韩故城已开始摆脱过去仅具有政治、军事中心功能的地位,渐趋向具有商业经济性质的“城市”新阶段迈进,进入了城、市结合,以致二者最终合二为一的新时期。
正是由于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城、市结合的新情况,所以历史文献中也出现了有关在城市形成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记载。有人认为:“工肆之人”〔32〕即是指手工业与商人而言;而“百工居肆以成其事”中的“百工”,大概就是指自产自销的民间手工业者〔33〕。《墨子》和《论语》中的有关这类记载,也从城邑的人口组成这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城、市合一的状况。
不仅如此,城、市合一的状况在当时的都邑政区的划分与管理等方面也表现出来。如管子在齐都临淄“定民之居”,制国为21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34〕。按规定,“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可见城邑中工商户占整个临淄城民户的近30%。当时每乡2000户,“二十一乡凡四万二千家”(《战国策・齐策》中记载:“临淄之中七万户,甚富而实”),每户皆以平均4口计,临淄城中即有十多万人。与夏商时期的都邑相比,显然,二周时期城与市的合一较为明显,城邑也有较大的发展。这不仅表现在城邑点的增多,城区分布范围扩大,城区区域结构的变化,而且还表现在人口有较快的增加,城内人口构成也日趋复杂化。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当时的城与市已逐渐结合为一体,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在与乡村分离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乡村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居住形态体系的。自原始社会末期至春秋时期,主要经历了乡村式城堡,城、市分离,城、市合一三个阶段。尤其是从西周开始至春秋时期,由于城邑规模、区域及人口构成等的变化,已明显地反映出当时城与市合一的趋势,且由最初个别的、临时的、偶然的结合,逐渐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较经常的、带有趋势性的合二为一,从而在春秋战国之际,宣告了具有真正意义的城市的诞生。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城堡阶段,大致是指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部落联盟间发生战争至夏代前期。它既是文明曙光初现时野蛮人掠夺性战争的产物,又是原始人类长期同自然界斗争的结果之一。
这种乡村式的城堡,在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多称作“城”或“城邑”等。关于“城”的概念,《说文解字》载:“城,以盛民也。”清段玉裁注曰:“言盛者,如黍稷之在器中也。”〔9〕《释名》也说:“城,盛也。盛受国都也。”晋崔豹更是明确地指出:“城者,盛也,所以盛受大物也。”〔10〕这些虽然是从城的作用来解释城的含意,但都反映出城是一种特殊的防御设施。它的产生,其最初的动机完全是为了防御上的需要。故《墨子・七患》中说:“城者,所以自守也。”可以说,这种概括性的解释是相当恰当的、符合史实的。
既然当时城的主要功能体现在防御方面,因此,它必须首先具备防御的设施――城墙。这在古代科学技术不甚发达的条件下,难以逾越的城墙,自然就成为城的最主要的标志。在人们看来,只要有了城墙,城才有了防御的屏障,其防御功能才能得到体现。当城中居民遭遇人为或自然灾害时,才能充当其城堡的作用。
著名史学家郭沫若认为:“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在我国历史上,这个时期可以溯源到传说中的黄帝时代,经尧、舜、禹直到夏代前期,持续了数百年之久。”〔11〕从我国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这一时期正是部落联盟阶段。这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产生了乡村固定居民点,而且产品的剩余、增多等导致了各部落联盟间相互发生战争,如黄帝和蚩尤、黄帝与炎帝之战。在战争中为了防御敌人,保存自己,同时为了抵抗、预防自然界中野兽与洪水等的侵害,人们开始在较为集中的居民点,即驻地周围筑起简陋的夯土墙垣,或是在居住地周围挖出一定宽度和深度的壕沟,同时用沟里返到地面的土筑成一道坚固的土墙。另外,也有些较大的居民点或部落联盟中心在其周围修筑出质量更好,形式更复杂的城墙。至此,最原始的乡村式城堡就开始出现了。
这种城堡的产生,可以从我国古代大量历史传说和文献记载中得到印证。《轩辕本纪》载:“黄帝筑城邑,造五城。”《黄帝内传》曰:“帝既杀蚩尤,因之筑城。”除“黄帝筑城说”以外,还有“夏鲧造城说”。据载:“尧听四岳言,鲧曰:‘帝遭天灾,厥黎不康’。乃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12〕《吕氏春秋・君守篇》也有:“夏鲧作城”,《淮南子》中也有“昔者夏鲧作三仞之城”的记载。《管子》也说:“夏人之王,……民乃知城郭门宫闾室之筑。”这种城,显然是指简陋的城堡建筑。因为除了其有关城墙的记载外,其他资料所反映的多与以农耕为主而定居的乡村毫无二致。
不仅如此,中国历史上这种乡村式城堡阶段的存在还可以从已取得的考古发掘的材料得到证实。龙山文化中城子崖、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等遗址中就发现有夯土城墙、城堡等距今约4200年左右的遗迹。
早在30年代初,我国考古工作者在山东章丘发掘龙山文化遗址时,就在城子崖发现一个围绕遗址南北长约450米,东西宽约390米的长方形城墙,住房多在城内。该城墙是以夯土筑成的,距今约4250年左右〔13〕。1977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河南登封县告成镇西王城岗上也发现了一座城堡遗址。其中上、下夯土墙内有龙山文化晚、中期遗物,根据碳14测定,其绝对年代应该在距今4340―3870年之间,“可能相当于夏王朝”。故有人据此认为,“原始社会的部落也可能有了城堡”,“时间应早于夏代,可能属于原始社会晚期”〔14〕。1980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淮阳县城东南发现了又一个古城址,即平粮台古城址。“城址高于地面二至五米,面积约百亩”〔15〕。其城墙近正方形,城内长宽皆为185米,西南城墙角略呈弧形。在城址中发现城墙有南北城门和排水陶管等遗迹。据碳14测定,其年代当距今4010年左右,树轮校正年代为4515年左右〔16〕。
从上述各个城址的遗迹可知,它们既与一般的村落有某些区别,但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因此,其生产与生活状况又与乡村无明显的差异。城里城外居民的利害是协调的,并未因城墙的存在而被分割。而且,不论是据文献记载,还是考古资料证实,当时围有城墙的城内范围,大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并不同于欧洲中古时期那种狭小的城堡,故城内不仅有相对集中的居民区,还有一些由城里人耕种的农田、菜地等。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以备较长期防御、守城的物资需要。或许正因为如此,即使是在城市早已形成的2000多年以后的部分近代城市中,仍有农田、菜地等分布在围有城墙的城内。如“福建的泉州城,在1945年经航空测绘订正的地图上,仍有四分之一是空地。民国初年完成的二万分之一的苏州城图,城内也还有不少农田”〔17〕。城中有农田和水利等设施,可以大大减轻外力围城的威胁;同时也表明古代早期城中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乡村农耕生活方式没有什么差别。中国古代的城,尤其是如此。这种乡村式城堡的存在,可以认为是以后城市形成的原形之一,是城市产生的最初萌芽或城市雏形。
二、城、市分离阶段
城、市分离阶段,大致始于夏,迄于西周前期。如上所述,在乡村式城堡阶段,城堡只具有极其单一的防御性功能。到夏、商时期,伴随着统治阶级机构的逐渐增大,单纯的对外防御性城堡逐渐发展为不仅对外具有防御性作用,而且对内也具有政治中心职能的都城。不过,这种都城与地方性政治中心“城邑”同以前的“城”或“城堡”相比较,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从“市”的历史来讲,在乡村式城堡阶段,由于生产力的相对低下,加上城堡规模小,人口少,人们互相之间的商品交换极其有限,即使偶尔为之,也是临时性的,因此,当时很少有固定的生产物的交换场所――市。但到夏、商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手工业与商业的分工,开始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商业活动,相对固定的商品交换场所――市,也因此产生。作为物资交换场所的市,在其形成初期,是与城邑完全分离而单独存在的一种既不同于都邑,又有异于乡村的单纯的经济活动场所。因此,当时的城与市是两个无任何内在联系的独立体,完全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在中国古代从城到城市形成的漫长过程中,城、市分离阶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在许多历史文献与大量已有的考古资料中已经得到了证实。
据历史文献记载,我们已知最初的“城”与“市”是两个不同的单概念,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地理实体,其性质、功能等相互有别。如上所述,城,是指四面围以城墙,扼守交通要冲,具有防卫作用的军事据点。故文献上载道:“城,郭也,都邑之地,筑此以资保障者也”〔18〕。在此,城、郭、城邑、都城、都邑等,都是指单纯的“城”而言,其间并无质的差别。
市,指的是交易市场。《易・系辞》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说文解字》也认为:“市,买、卖所之也”,“贸、贾,市也”〔19〕。可见,凡进行买卖的交易场所即为市。从古代文献记载城与市的基本特征看,城与市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有城不一定有市;相反,市场也不一定围筑墙垣。可以认为,最初的城或市,皆不包括复合名词“城市”的含意。
近几十年以来,许多有关夏、商时期城址的考古发掘,所发现的也多为城、城郭、都邑或宫殿遗迹,发展水平较高的都邑,也仅存一些单纯供应王室、而非用于交换的手工业生产作坊。即使是可能与城邑有关的手工业作坊,也大都分散设置在城外或其他地方〔20〕。至于作为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商业市场,一是不可能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完全形成,二是少量的临时性的商品物物交换,由于它与官营手工业作坊相比较,与政治、军事中心的城邑的关系更趋松散。因此,它更缺乏条件在都城大邑中占有一席之地。市、城分离的状况更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如河南偃师二里头宫殿废墟、郑州商城遗址以及湖北盘龙商城和安阳殷墟都城遗址等,尽管各个都邑城址分布较大,遗物收藏颇丰,既有城垣、宫殿基址,又有手工业作坊等遗迹,但商代的都邑经济,仍以农业生产为主。如规模宏大的商城遗址,其东墙、南墙各长1700米,北墙长约1690米,西墙长约1870米,周长大致为7公里。四周城墙共发现有十一个缺口,这些缺口有的可能是该城毁损过程中产生的,有的可能是该城的城门。但从城址中“其出土物看,这些居民大半是农业人口,同一般村落遗址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21〕。这也正好反映了早期城邑的某些特点。不过,与一般村落遗址又有所不同的是,商城外围还有一批按照一定布局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如南北近郊各发现一处铸铜器遗址,西郊有烧陶作坊遗址,北墙处发现制骨器作坊遗址。只是这些作坊中所制作的各种手工业品还不是为了市场需要,而主要是专门为统治者所制作的〔22〕。
由上可知,从中国古代的文献记载和现代考古城址发掘中,都还没有发现夏商时期的城邑中有市场的任何痕迹。尽管这一时期市场已经出现,但它与当时的城或都邑仍处于分离或相对隔绝的独立状态,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
三、城、市合一阶段
在中国古代城市形成的过程中,城与市自渐趋结合到最终合二为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经历了几百年之久。在时间上大致包括西周至春秋时期。可以认为,春秋战国之际,才是中国历史上具有真正意义的城市诞生之时。
从城市的起源看,“城”是适应统治集团的需要,统治者利用它行使国家职能,由于政治力量的作用自上而下形成的;而“市”则是由于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商品交换以及伴随出现的手工业的逐渐发展,剩余产品的不断增多,由“下”而“上”形成的。在城、市分离阶段,由于城的功能偏重于政治中心与军事堡垒的作用,因而抑制了具有经济性质的市与城邑的有机结合;同时,由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冲破人为的某些束缚向城邑内部“进军”;此外,当时城邑农产品的主要供应途径,是通过军事性的野蛮掠夺和强制性的征收,而有市无市对于早期国都或城邑则并不那么重要,况且,设市人多又杂,更容易增加城邑防卫上的困难,削弱了城邑的政治、军事功能。因此,至商代中后期,城郭之内虽然开始设有为王公贵族服务的手工业作坊和极个别临时性的集市,但仍然改变不了当时的都城突出的单纯军事防卫性质。对此,从当时的城或都邑的特殊性质所反映的地理特点,即夏、商时期的城多筑于易守难攻的依山傍水之处就可得到佐证〔23〕。
在中国古代究竟从什么时候起于城邑中设有市场,文献史料中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但从《周礼》等早期经史中与市场相关的记载可知,在西周时城邑中已开始设有市场,从而拉开了中国古代早期城与市结合的序幕。
在周代,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聚居点增加,手工业与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因此,随之而来的是城、市观念上的变化。人们一方面逐步认识到工商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富强有着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由于诸侯割据,各国认识到仅有城墙的防御功能而无经济实力的城难以长期固守。同时,随着统治集团地域的扩大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统治者为使其生活更为便利和舒适,并为增强都城的防卫能力,在开始仅建有宫殿或衙署等政治、军事性建筑的“城”里,允许在“城”的城厢设“市”贸易,进而手工业作坊等也不断随之出现并增多,“城”的规模由此相继扩大,人口增加,逐渐形成了“前朝后市”的格局。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的逐渐发展,市场的增多,促进了一些交通发达的商品集散地或繁华的市场,因军事、政治等原因,围“城郭沟池以为固”,从而出现了“市”、“城”合一的情况。所以,“市”有大市、小市,早市、晚市,定期与不定期市等之分。《周礼・地官》曰:“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莅焉。”所谓“市师”,即“司市”。“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24〕。即是说,当时“市”中所设的管理官员,其职责不仅在于监督商贩货物等出入城门,整顿摊肆货店排列场所,甚至确定物价、限制违禁品买卖等,而且自身有专设的吏所治舍及其管理制度等。可见,当时城中有市是毋庸置疑的。
通过上述城内部市的建立以及外部城的修筑这样两条主要途径,最初各自独立的城与市便渐趋融合,缓慢地发展为统一的、有机的复合体――城市。这样的有机整体性的城市,不再仅仅是“王宫的营垒”,尽管最初只是城与市的简单结合,但愈到后来,其职能、成分和基本特征等都已大大复杂化、多样化。这种具有复合性的一体化城市的产生,它不仅事实上已成为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相对中心,而且还是行政、生产、文化、居住和交通等系统在空间的统一体,同时还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环境。它构成了一种区别于乡村的独特的生活方式,表明中国古代史上具有真正意义的城市的形成。
只有城市已经成为人们在生活中感觉到的客观实体,城与市已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才会在语言中出现“城市”这一复合名词。正因为如此,在城堡和城、市分离阶段,中国古代文献上和成语中只有城、邑、都和市等单概念,直至春秋战国之际,载有复合概念“城市”的文献才开始流传。《韩非子・爱臣》篇载:“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羽虽众,不得臣士卒。”这与前面所引文献中仅存城、邑等单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别。对此,《战国策・赵策》中也有相似的记载。《赵策》中云,韩国上党守冯亭使使者对赵王说:“今有城市之邑七十,愿拜内之于王,唯王才之。”此外,《周礼・地官・司徒》(下)篇中有关周代各种专门管理都城市场官吏及其职责分工和国君、夫人、世子、命夫、命妇过市应有不同赏罚等具体规定的系统记载,诸如“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财而行市”等,说明当时不论是天子王都,还是诸侯国邑,其性质已明显地反映出都城与市肆逐渐有机地结合的事实。这既是周代城邑发展的自然需要,又是当时社会经济、特别是手工业、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据考古发掘古城址的资料证明,西周曲阜鲁国故城〔25〕、燕国的下都城址〔26〕、楚国郢都故城〔27〕等遗址中,不仅发现在作为君王宫城的屏障――郭城中有手工业、商业和居住区的分布,而且在内城除了发现宫殿为主的建筑外,也多发现有手工业作坊和居住区。郢都就分为宫廷区、手工业区及平民居住区,其中手工业作坊发现多处〔28〕。而下都城址所属手工业作坊中,不仅东城有大型官营铸铁、铸钱、兵器、制骨、烧陶作坊等多种,而且在城西南居住区还发现有一些小型的手工业作坊,这些以农用铁器为主的个体手工业作坊,显然不是为官府生产而是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或从事耕作种植者的,从而说明燕下都已具有某些商业色彩〔29〕。
有人认为:“春(秋)战(国)期间较大的都城几乎都附筑一个以手工业、商业和居住为主的城区,作为君王宫城的屏障――郭城。郭城不仅可作军事屏障,更重要的是增强长期固守的经济实力”〔30〕。这种城市布局模式,以河南境内的郑韩故城较为典型。据考古勘察发现,郑韩故城由城墙分为东城、西城两区。西城是君王和王室贵族居住的宫殿区,而东城则是从事手工业、商业的平民区,今已发现大面积的铸铜、制骨等作坊以及熔铜炉、骨锥、骨珠、骨环等产品。而城西南还有大规模的铸铁作坊,面积达4万平方米。其遗物表明,当时作坊中不仅铸造剑、戟、箭等武器作为军用,而且还铸造大量的锄、镰、铲、锛、凿等农业和手工业工具〔31〕。很显然,这些大量用于日常生产的工具制作是为了出售而不仅仅是为了自用。由此表明,郑韩故城已开始摆脱过去仅具有政治、军事中心功能的地位,渐趋向具有商业经济性质的“城市”新阶段迈进,进入了城、市结合,以致二者最终合二为一的新时期。
正是由于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城、市结合的新情况,所以历史文献中也出现了有关在城市形成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记载。有人认为:“工肆之人”〔32〕即是指手工业与商人而言;而“百工居肆以成其事”中的“百工”,大概就是指自产自销的民间手工业者〔33〕。《墨子》和《论语》中的有关这类记载,也从城邑的人口组成这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城、市合一的状况。
不仅如此,城、市合一的状况在当时的都邑政区的划分与管理等方面也表现出来。如管子在齐都临淄“定民之居”,制国为21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34〕。按规定,“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可见城邑中工商户占整个临淄城民户的近30%。当时每乡2000户,“二十一乡凡四万二千家”(《战国策・齐策》中记载:“临淄之中七万户,甚富而实”),每户皆以平均4口计,临淄城中即有十多万人。与夏商时期的都邑相比,显然,二周时期城与市的合一较为明显,城邑也有较大的发展。这不仅表现在城邑点的增多,城区分布范围扩大,城区区域结构的变化,而且还表现在人口有较快的增加,城内人口构成也日趋复杂化。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当时的城与市已逐渐结合为一体,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在与乡村分离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乡村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居住形态体系的。自原始社会末期至春秋时期,主要经历了乡村式城堡,城、市分离,城、市合一三个阶段。尤其是从西周开始至春秋时期,由于城邑规模、区域及人口构成等的变化,已明显地反映出当时城与市合一的趋势,且由最初个别的、临时的、偶然的结合,逐渐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较经常的、带有趋势性的合二为一,从而在春秋战国之际,宣告了具有真正意义的城市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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