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私募通关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历年数据,可以付费购买,因为是学生,直接购买此数据包价格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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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显示,截止到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数量增至16,287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10,348家,可投中国资本量增至61,837.98亿人民币。从LP数量来看,富有家族及个人、企业以及投资公司位列前三名,这三类LP的总和占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总量超七成份额;从可投资本量来看,上市公司继续领跑,可投资本量为15,338.31亿人民币,占全部可投资本量的24.8%。
富有家族及个人LP占半壁江山,上市公司可投资本量继续领跑
从LP数量上分析,截至2016年3月底,清科研究中心收录的LP共有16,287家,在所有的收录的LP中,披露可投资本量的机构共10,348家。在清科研究中心观测的19类LP中,富有家族及个人、企业以及投资公司位列前三名,分别有8,517家、2,376家以及1,527家,分别占比52.3%、14.6%以及9.4%,这三类LP的总和占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总量超七成份额。VC/PE机构、上市公司及政府机构LP数量均超过400家,分别为1,030家、799家和490家,占比分别为6.3%、4.9%和3.0%。政府引导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以及FOF的LP数量占比均达到1.0%以上,分别为391家、275家以及260家,占比分别为2.4%、1.7%以及1.6%。
从LP可投资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资本量方面看,截止2016年3月底,全体LP共披露可投资本量为61,837.98亿人民币,上市公司可投资本量以15,338.31亿人民币继续领跑,其占比为24.8%。公共养老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居于其后,可投资本量分别为11,520.52亿元以及9,729.46亿元,占比分别为18.6%以及15.7%。紧随其后的是FOF、企业、投资公司以及企业年金LP,可投资本量分别为3,435.80亿、2,898.63亿、2,897.20亿以及2,060.76亿美元,占比分别为5.6%、4.7%、4.7%以及3.3%。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险资运用因此再度松绑一环。目前,保险私募基金GP有两家,分别是光大永明资产联合五家保险公司设立的合源资本和阳光保险集团单独发起的阳光融汇资本。随着险资参与非标市场程度的逐渐深入,资产配置结构会有所优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水平将稳步回升。保险资金运用进一步向市场化与规范化转变,有助于保险机构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而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土机构募资活跃,为市场增添活力
从LP类型来看,截至2016年3月底,16,287家LP中共有14,908家本土LP,1,257家外资LP, 122家合资LP,占比分别为91.5%、7.7%以及0.7%。本土LP中包含有大量富有家族及个人投资者,共有9,621家,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本土LP数量依然领先于外资LP的数量,整个LP市场数量的增长有九成来自于本土LP数量的上升。
可投资本量方面,市场上LP可投资本量共计61,837.98亿人民币,其中,本土LP可投资本量达到20,015.25亿元,占比为32.4%;外资LP可投资本量共计41,359.82亿元,占比为66.9%。其中大部分外资LP均为机构投资者,包括上市公司、公共养老金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等,可见运作历史悠久,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外资LP依然占据着市场主导。在可投资本量上,虽然本土LP与外资LP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本土LP增长势头愈发强劲,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未来本土LP的发展相对比较乐观。
规模小于1亿元的LP数量居多,超200亿元规模的LP掌控市场逾六成资金
从可投资金数量方面分析,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LP数量最多,共计8,041家,占总数量的49.4%,主要由富有家族及个人构成。规模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LP数量位列第二,共1,297家,占比为8.0%。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LP分布较少,数量加总为139家,仅占比0.9%。
从可投资本量方面分析,可投金额小于1亿元以及规模在1亿元至5亿元的投资者尽管数量较为集中,但是其可投资本量分别为1,404.22亿元和2,716.37亿元,占总可投资本量比例分别为2.3%和4.4%。相比之下,38个规模在200亿元以上的LP可投金额则达到了40,121.81亿元,占可投总资本量的64.9%,可见当前股权投资市场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以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其投资意愿及方向对市场影响颇为深远。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开闸,可投互联网金融等领域
2015年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险资运用因此再度松绑一环。《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投资方向应当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强调市场化运作和绩效评价制度
2015年11月12日,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在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富有家族及个人LP占半壁江山,上市公司可投资本量继续领跑
从LP数量上分析,截至2016年3月底,清科研究中心收录的LP共有16,287家,在所有的收录的LP中,披露可投资本量的机构共10,348家。在清科研究中心观测的19类LP中,富有家族及个人、企业以及投资公司位列前三名,分别有8,517家、2,376家以及1,527家,分别占比52.3%、14.6%以及9.4%,这三类LP的总和占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总量超七成份额。VC/PE机构、上市公司及政府机构LP数量均超过400家,分别为1,030家、799家和490家,占比分别为6.3%、4.9%和3.0%。政府引导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以及FOF的LP数量占比均达到1.0%以上,分别为391家、275家以及260家,占比分别为2.4%、1.7%以及1.6%。
从LP可投资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资本量方面看,截止2016年3月底,全体LP共披露可投资本量为61,837.98亿人民币,上市公司可投资本量以15,338.31亿人民币继续领跑,其占比为24.8%。公共养老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居于其后,可投资本量分别为11,520.52亿元以及9,729.46亿元,占比分别为18.6%以及15.7%。紧随其后的是FOF、企业、投资公司以及企业年金LP,可投资本量分别为3,435.80亿、2,898.63亿、2,897.20亿以及2,060.76亿美元,占比分别为5.6%、4.7%、4.7%以及3.3%。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险资运用因此再度松绑一环。目前,保险私募基金GP有两家,分别是光大永明资产联合五家保险公司设立的合源资本和阳光保险集团单独发起的阳光融汇资本。随着险资参与非标市场程度的逐渐深入,资产配置结构会有所优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水平将稳步回升。保险资金运用进一步向市场化与规范化转变,有助于保险机构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而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土机构募资活跃,为市场增添活力
从LP类型来看,截至2016年3月底,16,287家LP中共有14,908家本土LP,1,257家外资LP, 122家合资LP,占比分别为91.5%、7.7%以及0.7%。本土LP中包含有大量富有家族及个人投资者,共有9,621家,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本土LP数量依然领先于外资LP的数量,整个LP市场数量的增长有九成来自于本土LP数量的上升。
可投资本量方面,市场上LP可投资本量共计61,837.98亿人民币,其中,本土LP可投资本量达到20,015.25亿元,占比为32.4%;外资LP可投资本量共计41,359.82亿元,占比为66.9%。其中大部分外资LP均为机构投资者,包括上市公司、公共养老金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等,可见运作历史悠久,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外资LP依然占据着市场主导。在可投资本量上,虽然本土LP与外资LP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本土LP增长势头愈发强劲,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未来本土LP的发展相对比较乐观。
规模小于1亿元的LP数量居多,超200亿元规模的LP掌控市场逾六成资金
从可投资金数量方面分析,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LP数量最多,共计8,041家,占总数量的49.4%,主要由富有家族及个人构成。规模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LP数量位列第二,共1,297家,占比为8.0%。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LP分布较少,数量加总为139家,仅占比0.9%。
从可投资本量方面分析,可投金额小于1亿元以及规模在1亿元至5亿元的投资者尽管数量较为集中,但是其可投资本量分别为1,404.22亿元和2,716.37亿元,占总可投资本量比例分别为2.3%和4.4%。相比之下,38个规模在200亿元以上的LP可投金额则达到了40,121.81亿元,占可投总资本量的64.9%,可见当前股权投资市场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以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其投资意愿及方向对市场影响颇为深远。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开闸,可投互联网金融等领域
2015年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险资运用因此再度松绑一环。《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投资方向应当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强调市场化运作和绩效评价制度
2015年11月12日,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在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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