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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考核,解决思想认识“误”的问题。一是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体系,加重在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比重。二是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推动党委政府把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摆到重要位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三是乡镇纪委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要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形成“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调查”。
(二)完善机制,解决工作任务“杂”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权范围、工作对象、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规范乡镇纪委工作。二是健全乡镇纪委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内容、细化标准,在目标考核指标设计上,充分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哪些考核党委、哪些考核纪委,真正实现从前组织带头落实到现在执纪监督落实的转变,让乡镇纪委真正从中心工作中剥离出来。
(三)配强队伍,解决组织机构“弱”的问题。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由区(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改变少数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不干事现象。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
(四)协同作战,解决案件办理“难”的问题。一是开展办案能手训练。每年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至少进行1次以上业务培训,有计划对乡镇纪委委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努力使他们成为工作的业务能手。二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切实约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他们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以及当好“忠诚卫士”的决心。三是探索形式多样的办案方式,案源线索由区(县)纪委统一梳理,办案人员由区(县)纪委统一调配,采取交叉、异地办案等有效手段,减少同级党委、政府、人情关系等外界干扰因素影响。
(五)创新管理,解决开展工作“怕”的问题。一是探索对乡镇纪委实行委派工作机制,乡镇纪委的人、财、物由区(县)纪委统一管理,乡镇纪委办公经费纳入区(县)纪委统一调配,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专职不专用、出路不宽、无办公经费等问题。要让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权真正由区(县)纪委掌握(包括考核推荐),化解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提拔时被边缘化、“两不管”的担心,调动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化解人员不足的矛盾。二是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升去留及工作考核由区(县)纪委统一考察提出相关意见,尽量克服因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事遭冷落、被打击报复甚至受排斥而不得提拔重用的现象,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奖励制度,这种制度既要有物质上的,也要有政治上和精神上的。统一纪检干部的津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纪检干部的福利待遇,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二)完善机制,解决工作任务“杂”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权范围、工作对象、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规范乡镇纪委工作。二是健全乡镇纪委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内容、细化标准,在目标考核指标设计上,充分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哪些考核党委、哪些考核纪委,真正实现从前组织带头落实到现在执纪监督落实的转变,让乡镇纪委真正从中心工作中剥离出来。
(三)配强队伍,解决组织机构“弱”的问题。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由区(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改变少数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不干事现象。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
(四)协同作战,解决案件办理“难”的问题。一是开展办案能手训练。每年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至少进行1次以上业务培训,有计划对乡镇纪委委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努力使他们成为工作的业务能手。二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切实约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他们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以及当好“忠诚卫士”的决心。三是探索形式多样的办案方式,案源线索由区(县)纪委统一梳理,办案人员由区(县)纪委统一调配,采取交叉、异地办案等有效手段,减少同级党委、政府、人情关系等外界干扰因素影响。
(五)创新管理,解决开展工作“怕”的问题。一是探索对乡镇纪委实行委派工作机制,乡镇纪委的人、财、物由区(县)纪委统一管理,乡镇纪委办公经费纳入区(县)纪委统一调配,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专职不专用、出路不宽、无办公经费等问题。要让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权真正由区(县)纪委掌握(包括考核推荐),化解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提拔时被边缘化、“两不管”的担心,调动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化解人员不足的矛盾。二是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升去留及工作考核由区(县)纪委统一考察提出相关意见,尽量克服因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事遭冷落、被打击报复甚至受排斥而不得提拔重用的现象,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奖励制度,这种制度既要有物质上的,也要有政治上和精神上的。统一纪检干部的津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纪检干部的福利待遇,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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