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出具的教育凭证(满分学习通知书)、身份证。以北京市为例: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教育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2)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岗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满分还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后);
(5)车管所业务大厅清分后取回驾驶证。
3、其它说明
(1)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
(2)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需办理降级;
(3)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原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
(5)均按照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满分学习和考试;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需要带的手续:
准备资料: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是复印件,2张本人的一寸照片,背景色没要求,最好是白色,带上驾驶证。
扣满12分后要在15工作日内自主去交警大队或者车管所违章窗口主动上交驾驶证,申请重新学习,不然会被注销驾驶证。
学习:窗口暂扣驾驶证之后,会给一个学习通知单,安装上面的地址和时间去学习。学习是7天,每天4小时。另外周末不学习的。三个月累计学习7天就可以。学习第一天上交学习单给教室的警官。学习一次,警官会签字确认一次。
学习满7天后,就可以拿回学习单,回到驾驶证办理窗口,让工作人员帮你预约考试,出具考试证。基本当天就可以预约到的。拿到考试证后,记得去收费窗口缴纳考试费并领取收据或发票。
凭借考试证及费用收据,去科目一考场等待考试。科目一电脑操作,提交后当初出考试结果,90分及以上才是合格。考试通过后,考官给一张考试合格单,凭此单去上交驾照的窗口取回驾照即可。
规定:
驾驶证记分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审验期,一个周期被记12分的,该驾驶人就失去驾驶资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记分起到强行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但是执法中对驾驶人记分处罚丧失了严肃性、规范性,使记分流于形式。
办理满分学习考试的,要先提供违法地交通管理部门(开罚单的交警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个别地方有便民政策的可直接到驾照核发地满分培训中心开具凭证),之后到交通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手续(应在15日内持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注意事项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 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