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体检证明在那做?自己去医院还是车管所里?
自己去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1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符合每年体检一次的驾驶员,当年没有体检,超期一年仍未提交体检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
扩展资料
需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的业务:
一、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如持E证现要求增加C1准驾资格的)。
二、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三、有效期满换证,如六年到期换证,十年到期换证等。
四、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六、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持C5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驾驶员体检
1、驾驶证体检证明是在公安交警车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做,一定要驾驶员本人亲自前往指定医院进行驾驶员身体检查后,取得书面的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2、在县级以上医院都设有专门的驾驶员身体条件检查科室,可以出具身体条件证明,为方便群众,有很多城市的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协调当地医院在车管所设立了查体站,你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扩展资料
外科:一般检查身高、体重,四肢、躯干、颈部运动功能检查,生理缺陷检查判定,双下肢不等长检查。
内科:心血管系统疾病主要靠询问病史,辅助检查血压,心脏听诊,神经系统疾病:询问病史和神经反射检查,精神障碍:询问病史,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检查,辨色力,音叉检查听力。
根据公安部28号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的体检标准,积极配合医师进行体格检查。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参加体检的驾驶员须持本人证件:驾驶证(正、副本)。认真如实填写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凭体检收费单进行体检,逐项检查,不漏项。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由当地体检中心负责会诊、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员体检
1、在车管所指定的医院做驾驶证体检证明。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体检证明。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是:“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所以结合描述来看,应该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体检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1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符合每年体检一次的驾驶员,当年没有体检,超期一年仍未提交体检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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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标准
1、年龄:18-70周岁;
2、身高:不限;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即E字表0.8)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 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必须是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是指:
1、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市区、县中心医院。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部28号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的体检标准,积极配合医师进行体格检查。
2、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3、参加体检的驾驶员须持本人证件:驾驶证(正、副本)。认真如实填写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凭体检收费单进行体检,逐项检查,不漏项。
5、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由当地体检中心负责会诊、解释。
6、体检收费:20元/每人次。
二、在县级以上医院都设有专门的驾驶员身体条件检查科室,可以出具身体条件证明,为方便群众,有很多城市的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协调当地医院在车管所设立了查体站,你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有些车管所为了方便群众,在车管所里请县级以上的医院设有体检点,那你可以在那里进行体检.然后将体检表交给车管所就行了,车管所会给你一份回执.
如果说车管所里没有设置体检点,那你要到当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然后将体检表交给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