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了,交警拖车需要拖车费用吗?
违章停车,交警拖车自己并不需要支付拖车费用的,如果在拖车的过程中造成自家车辆有损,交警还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2017-04-2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违章停车了,交警拖车不需要拖车费用,具体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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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车被拖走不用交拖车费,但是会有行政处罚,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拓展回答:
违章罚款
违章停车罚款20以上200以下罚款,每个城市处罚金额各不同,具体可以查看最下方自己城市具体罚款多少。违章停车有没有滞纳金?这个是视不同的情况而定。所谓的罚款滞纳金是:违法行为接受简易处理程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以处罚的罚款。这里的滞纳金一般是遇驾驶证挂钩的,与车辆无关。滞纳金产生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违章停车什么情况有滞纳金?可参照如下说法:
1、不管是交警还是城管贴的条,以前价格不同,违停都是50元统一价,而且都可以统一到交管所去交,城管和交管所联网的。
2、不管是交警还是城管贴的条,不管上面写限期几天,都不用理会,可以下年审的时候一次性去交,当然你比较积极的话也没错,只要年审时候交,不用滞纳金。如果你的车到期了没有年审,那你下次被抓住的话,就要缴纳滞纳金了,为了防止天价滞纳金,现在规定滞纳金最高只能是罚金的一倍!
3、如果你是在路上违章,被交警直接拦下来处理的,会给你一张罚单让你几日内去银行缴纳,这个不可以延期,延期要缴纳滞纳金的!同理,滞纳金最高为罚金的一倍!
4、贴条写了几日内缴纳,为什么可以不用及时交呢?理由很简单,那个贴条完全有可能在你还没回车上的时候,被别人撕了,被风刮跑了,被狗狗咬掉了,下雨淋掉了等多种意外情况损坏,那样你就等同于没有接到处罚通知,因此责任就不在你了。
在这里总结一下,违章停车有没滞纳金的关键是,你在收到交警或城管罚单时,有没当面经他们确认签字,如果他们已经碰见你,责令你在罚单上签名并于若干天内交罚款,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而你收到罚单时,交警不在,那你可以在年审时将罚款交完,不会有滞纳金。
其实,按照交通法规,城市中车辆无论停在哪里,几乎都算违章停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停车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而且,每个城市有各自的情况。所以,修改指定新的车辆停放规定迫在眉睫。
不需要。
如果是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
2.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3.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4.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拖移机动车。”
第20条规定:“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因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拖移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违法事实;(二)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三)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提车时是不需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的,收取这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这些费用应该由交管部门自行承担的。
拓展资料:
一、违章停车:违章停车是法律名词,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
二、情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