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为什么抓滴滴司机?
因为“滴滴打车”的软件刚问世初时门槛很低,导致很多私家车注册,但私家车一般是没有办理营运证的,导致了私家车不在客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如此乘客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使得在车辆的选择中,会出现黑车的状况。在黑车的运营模式中,为了实现“多拉快跑”的经济效益,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甚至发生刑事案件,而且黑车对于乘客漫天要价的行为也不在少数,这种问题的产生严重阻碍了交通安全。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客运的车辆,必须取得车辆营运许可才能上路,所以私家车拉客跑运输显然属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必须依法整治。
鉴于目前的网约车特殊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给与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关于车辆营运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2、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依法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因为部分车辆涉嫌非法营运。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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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1.第二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由市、区交通执法机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第三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区交通执法机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3.第三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4.第三十二条对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通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
根据现行法规,私家车行车证上都是写的非营运车辆,如果从事滴滴那就是非法营运,是要被查的。
这涉及到司机是职业司机还是私家车主。
如果是滴滴内部车辆和租赁公司的车辆属于合法的;社区加盟的车辆不行,不具备营运资质的。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滴滴打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很大。
“滴滴打车”的软件按照以中国高额补贴的模式进行互联网约车平台的构建,将这种全新的模式逐步的推向现在的出租车市场。“滴滴打车”软件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会根据软件用户的内容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针对性的额外补贴,这种补贴的实施使得出租车司机在现有的市场状况下,更多的选择了“滴滴打车”软件。
但随着出租车市场的不断扩展,“滴滴打车”软件在全新社会模式的引导下,开发出更加全面的交通选择形式,“专车”以及“快车”的衍生服务,将该地的出租车市场进行了严重的分割,使得出租车市场出现了分布不均衡的状况。
并且,在“滴滴打车”软件出现“快车”服务模式之前,所有的城市居民选择交通快捷工具的方式只有出租车这一种模式,但是新加入的“快车”使得出租车市场受到了十分严重的挤压,这种挤压的方式并不只是市场的需求状况在逐渐的降低,还有因为“快车”需要的价格比较低,使得大多数人们都会选择“快车”的出行模式。
还有就是“滴滴打车”软件运营市场门槛降低 ,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
由于“滴滴打车”软件属于一种互联网经营模式的软件类型,在软件中,关于车辆的信息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因为软件运营的市场门槛比较低,使得在车辆的选择中,会出现黑车的状况。
这种问题的产生严重使得城市黑车的数量得到了比较迅速的攀升。在黑车的运营模式中,为了实现“多拉快跑”的经济效益,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黑车对于乘客漫天要价的行为也不在少数。这种问题的产生严重阻碍了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