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收筹划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这个是合法的。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1、巧用公积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强调,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2、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3、利用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
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
扩展资料:
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符合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
2、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
3、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有节税避税等,具体如下:
1、节税:合理安排收入方式
此次公布的个税调整草案中,由于再次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以及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因此对于很多人而言,都影响到其切身利益。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税费的多少甚至是否需要缴税,都与之关系密切。
由于个税起征点属于硬性规定范畴,能够帮助广大工薪族合理节税避税的方式,就是合理安排个人的收入方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大部分工薪族的收入来源主要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而这部分收入以后都将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何巧妙地安排自己的收入就显得非常重要。
而对于大众而言,在收入结构中,也主要是从月薪和年终奖的角度来考虑。以年终奖为例,国家的规定是将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如此一来,由于年终奖金一般数额较大,个人所需要缴纳的个税额度必然较多。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将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此就可以节省不少纳税金额。
2、避税:精明投资进行“税务筹划”
除了在工资收入上可以合理节税,人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呢?有关税务专家指出,从目前看,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进行税务筹划进行避税。
说到合理合法避税,目前对个人而言,运用得最多的方法还是投资避税,投资者主要可以利用的有基金定投、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以及银行推出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来避税。
目前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派发的红利都是免税的。对于那些资金状况良好、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而言,利用基金投资避税无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此外,尽管作为“金边债券”的国债,其投资魅力在今年的加息通道中有所减弱,但其稳妥安全的投资特点和利息税免税效应,也仍受到部分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青睐。除了上述投资品种之外,目前市场上常见银行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也可以避税。
随着央行的不断升息,目前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也水涨船高。由于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故而投资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暂时也可以避税。
3、购买保险来进行合理避税。从目前看,无论是分红险、养老险还是意外险,在获得分红和赔偿的时候,被保险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购买保险也是一个不错的理财方法,在获得所需保障的同时还可合理避税。
4、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以及教育储蓄等品种,同样可以避税。只不过这两类品种,适合的人群相对而言范围小一些,故建议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资。
扩展资料:
筹划个人所得税的关键点
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即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产生纳税义务。无论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义务立即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调整行权时间和个人纳税时点很重要。
针对期权缴纳个税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5月4日又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明确规定了高管可在一定条件下,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高管的资金压力,还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6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6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作为纳税资金来源。
由于增加了6个月的缓冲期,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地选择行权时间。
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筹划个人所得税的关键点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个税调整 税务筹划空间显现
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扩展资料: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合理避税是合法的。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