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丢了,报警会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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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泛古火寒0j
推荐于2019-11-11 · TA获得超过671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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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 
第一你的手机价值不高,他不会多废精力为你查。 就好象我以前修手机的时候吧 ,一次被人偷了30多部手机 ,我报警了 等了一年多,我去派出所的时候给我的答案是让我等 。

刚报警的时候也就随口问问我,丢失前后的情况我周围的人连问都没问,从这就可以看的出他们对这事多么的不在意 。

这主要是现在的小偷太多了,而盗窃案又不是什么大案件,所以这样的事报了警也白报,当然这也不绝对,有些警察还是不错的。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与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与审判相连接。即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不经过侦查、提起公诉,直接进行审判。因此,对立案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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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临辛一嘉
2019-03-30 · TA获得超过364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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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手机丢了可以报案,但是找回来的几率不大,因为你想呀!警察们要出警出车动用大量的精力去为你找手机太过不现实了。太费时间了。不如另外买过一个省事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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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青芬所己
2020-06-02 · TA获得超过3.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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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我有过和你一样的经历,我的手机不慎丢失了,我在移动营业厅通过通话记录查到捡我手机的人用我的手机卡拨了甘肃的一个电话,我顺藤摸瓜联系上了捡我手机的人,我让他还我手机她用很诧异的语气说她没捡到我的手机,我去报警派出所的民警说我这属于遗失,不够立案的标准,结果到现在也是不了了之了,真气愤!现在个别的派出所真是不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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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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