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会,商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商会:
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性质:
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商会目的:
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商会意义: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商会创办:
晚清以来,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 和 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1899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 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1904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 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 》 、《商会章程附则六条》。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 法律依据。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到1908年,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其中9个建于海外)和223个分会。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1915年,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并于 12月予以公布。次年2月,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年,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商会制度从创立时起,就是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社团组织,与其他形式的社团比较而言,它是当时清政府最为重视也倡导最力的新型商办民间社团。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商会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二、商会成立目的
商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代表业界利益,建立沟通桥梁,从而向政府表达意见,维护同业的切身权益,加强同业联系,建立互信,谋求彼此和谐经营,促进良性竞争,互传讯息,提高业界经营能力,优化服务质素及专业水平。
三、商会可以干什么?
一是参政作用:商会要进行行业调研,及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企业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而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二是代表作用:行业商会代表并维护该行业自身利益和权益,能很好地反倾销、反壁垒、反制约,并提升行业的层次和档次。
三是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公约,维护行业权威。有效地矫正营业的弊害。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制定行业标准,统一质量认证、质量检测等。
四是服务作用:组团参展,进行行业培训、评审,组织学**、参观、考察,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五是协调作用:协调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业内企业与业外企业甚至外地企业之间的关系与纠纷,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与相关政府部门交涉,有效地抵制有关部门和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
六是信息作用:通过行业组织,及时上情下达,掌握最新信息,了解商机,让业内企业少走弯路。还可与外地行业商会加强联系,结成联盟,共谋发展。
七是政治安排:对业内优秀人士做好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使精英分子能担任地方或上级机关的**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地为本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商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社会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广泛团结在XXXX的与XXX有密切联系的各界人士,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其他机构、团体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扩大临武县商务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本商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五、商会的性质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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