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已经一年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从去年12月开始在我们当地的一家超市面试上班.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而且按公司规定每月只能休两天,经常性的不定时加班从来没有算过加班费.国家正常的节假日也没...
我从去年12月开始在我们当地的一家超市面试上班.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而且按公司规定每月只能休两天,经常性的不定时加班从来没有算过加班费.国家正常的节假日也没有休,只是在去年大年初一和今年的中秋节当天就是一天算两天的工资.其他的都没有算过.现在如果我不想做了,可不可以向他追要我这一年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的费用吗?我现在还保留着我的工作证.请那位律师高人,给我正确有效的方法帮助我渡过难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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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没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如公司属于无故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条文参照如下:
一、《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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