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有哪些执法权利?
环保局的执法权利有十种:
审批权;
许可权;
验收权;
收费权;
检查权;
调查权;
处罚权;
调节权;
监督权;
限期治理权。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
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
最终,将有助于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包括以下10种: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收费权、限期治理权、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调节权、监督权。
补充: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
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