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能实施一妻多夫制吗?
中国不可能实施一妻多夫制。
实行一妻多夫制为社会带来了这几个不必要的矛盾:
第一个矛盾:实行一妻多夫制后是生育问题,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或多个男人以后,面临的是生育问题,如果你要给每个丈夫生育两到三个子女,那么你就得生下六到七个孩子,最关键的是你生下来的孩子是你哪个丈夫的都不知道,将来姓什么都搞不清了。
第二个矛盾:实行一妻多夫制后就寝的问题,如果一个女人嫁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男人就寝的问题非常麻烦。你不可能一夜与你多个丈夫就寝,虽然你们已经是合法夫妻,但这也会造成乱论问题,世界上也没有那么大的床。
第三个矛盾:实行一妻多夫制后家务问题,当你与两个或多个男人结为夫妻之后的家务问题。你嫁的丈夫不可能性格,上班时间,工作,工资等等是一模一样。有些丈夫性格好,工资高,有些丈夫性格暴躁,又没有收入,这样的家庭看你怎么办?俗话说: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如果你嫁了两个或多个丈夫即没收入又性格暴躁,你还不如一个都不嫁为好。
家庭关系: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
一妻多夫家庭子女对父亲的关系,从称谓可见一斑。一种是称大哥为爸爸,其余为叔叔。在芒康还有称大哥为爸爸,其余的依次为大叔、二叔、三叔的。如果大哥去世,则可称二哥为爸爸。另一种则不加区别,几个丈夫均被一概称作爸爸,这两种不同的称呼方法。
有时还共存于同一村庄,如丁青县丁青村就是这样。不同的称呼方法仅仅是一种习惯,并不意味着子女真正是谁的。在昌都调查过的几户家庭的父亲们没有设想过子女中谁是自己的,谁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
反正这个家庭的子女,均是自己的子女,一视同仁。反之子女也一样,对父亲们也一视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亲是谁。子女的所属,从家庭的角度看待的,而不是强调个人。这种习惯也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中国是不可能实施一妻多夫制的。如果要实施一妻多夫,在有几千年文明的中国是不可能的,这是在挑战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道德、思想等等,是不可能被中国人所能接受的。
而且这样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家庭纠纷、财产分割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并且中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婚姻为一夫一妻制,所以一妻多夫制是违法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