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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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宜宾市人民政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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