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能否原谅? 100
家暴,多么刺眼的词,多么痛的记忆,最早看《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那时还不知道家暴是什么,只觉得可怕那样的生活,血淋淋,没有希望。
认识的一个阿姨,她老公有时喝酒以后会打她,然后她回娘家,她老公酒醒以后去认错好说歹说,丈母娘也劝着毕竟还有两个女儿,最后还是接回家了,可是仍然有下一次。挺可悲的,阿姨的老公当年很喜欢阿姨,在阿姨家磨了很久终于把她娶回家,以后也没让阿姨吃什么苦,日子也越过越好。后来家里突然出了好多事,那个阿姨提了离婚,也不知道最后怎么样了。
生活大多数都是平淡的,即使淡而无味,也不需要暴力来调剂吧,原本可以美满,一次家暴之后以为浪子回头,可是远远没有结束,为了孩子或是什么妥协了也换不来之后的安稳。并且孩子耳濡目染,也许会是一辈子的阴影,也有的长大以后也做出同样的举动,这才更是不幸。
小时候,曾经有一次爷爷打奶奶,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只记得那天下雨天有点阴,奶奶坐在楼上,光线有点暗,我仍然看到了她的眼泪一直掉下来。即使是那时候的我也知道这样不对,吵归吵,动手就是错的。到了他们这样的年纪,看淡了很多事,很多事也都算了,可是当时的奶奶应该很心寒吧,多少年一起苦过来,竟然会对她动手。
家暴,不管是因为什么,都不应该被原谅,即使既往不咎,那也是心头永远的刺,一旦有了下一次只会更痛。我们都知道,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家人不是敌人,拳头不应该对着家人,也许就是那一次家暴就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家暴,是最不齿的行为,有的人在外面卑躬屈膝在家里对着家人大呼小叫动辄打骂,这样的人最可悲,只敢伤害爱自己的人,等到身边的人都离开了才会知道错的有多离谱。
希望家暴远离我们的生活,看到一些父母家暴孩子的新闻,该要是多狠的心才能下得了手,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孩子需要一个健康成长环境,希望父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那是你的孩子啊不是发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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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面对家暴,应该怎么办?
1.报警
及时拨打110报警,并要求警察对家暴经过做好笔录。《反家暴法》第14、1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求助
《反家暴法》第13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就医
及时就医,并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时就医一方面利于身体康复;另一方面,就医时的病历、诊断证明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家暴存在。
4.申请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申请援助
如寻求司法救济,可申请法律援助。《反家暴法》第19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遇到家庭暴力时
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