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训练动作的“表现性”是指什么?
拉班认为,训练动作的“表现性”,应当为受训者提出一定的“情境”,这些情境主要有:1.情绪人物的情境;2.非寻常境遇的情境;3.包含实际活动的情境;4.哑剧对话;5.涉及动作和服装的情境;6.动作时尚的其他源泉。拉班指出:“动作方位,向前和向后,可能有许多含义。‘高平面舞者’的直立姿态经常有一种严正表情;加上头和鼻在空中微向后斜点缀,可能假定是一种傲慢表情。‘低平面舞者’前倾姿态可能变做侵略冒犯或卑躬屈节。人体左右对称能用于表现羞怯和恐惧(关闭动作)以及骄傲和镇定(敞开动作)。这类手足空间位置的不同混合,容许有一种动作表现的丰富尺度。还有动作所经途径的表现性……舞者或采取一个主要方向的直线,或采取几个方向变化的曲线;曲线亦可打破成折角线。对称位置及其动作途径比不对称位置和途径易于理解;对称动作比不对称动作的感情色彩更淡。对称隐匿人的情感,不对称则揭露人的情感……表现宗教或典礼尊严的动作,多半用对称形式表演;感情充沛而导致内心态度不平衡时的情绪投射,更适宜不对称动作去表达。不对称动作宜于减退到不平衡的夸张或一种混乱的冲突,因此不易熟练控制;对称动作则对动作表现提供了一个稳固的基础……可以说,几十年来发现的各式各样的动作训练方法有一个基本目的,这就是精通不平衡的人体以进入不对称动作,通过动作的寓意而成为‘有意味的形式’……舞者在训练时,须明确这样几点:1.走进不同空间方向的动作含义;2.当向上伸展或向下弯屈时的欢快或愤怒表情;3.人物性格是否分别属于高位、中位或低位的舞者;4.开位或闭位旋转;5.对称或不对称动作;6.地板式样的性质;7.手臂和腿脚的外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