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可以同时领取吗?
不是一个概念,可以同时领取。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
2014-02-2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是一个概念。可以同时领取。
相关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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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2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同时支付的还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用以补偿劳工伤残疾造成的再就业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由各省、组织形式、自治区规定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
说的好清楚,完全懂了,腻害!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伤残等级不同,得到的补助金也不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两笔补助金都是工伤人员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当然是可以同时申请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