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时期的婚姻概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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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时期的"婚姻"概念,可以这样来理解。"婚"即黄昏的"昏",封建时代的"娶妻以昏时",就是它的遗意。"姻"同"因"。曹魏时的古汉语训诂学者张揖的《广雅释诂》说:"因、友、爱,亲也。"意思是说,男女在黄昏时约会,结成亲密的伴侣。
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云南基诺族,称得上是一个懂得爱情的少数民族。该族青年男女在16岁举行成年仪式后,就可以开始谈情说爱了。这些男女参加叫"饶考"或"米考"的社团组织,开始结识异性朋友。经过"巴漂"即私下相恋、"巴宝"即公开爱情和"巴里"即追求同居三个阶段,表明爱情已经成熟,然后由父母出面议婚,订婚,举行结婚仪式。
生活在云南的傣族的青年男女,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也有自己的组织和首领,男青年的首领称"乃欧",女青年的首领称"乃绍",均由选举产生,其职责是让青年懂得社交和婚配的习俗,调处相互关系。他们通过"丢包"、"赶摆"等社交活动,寻求自己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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