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以陇县为例,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购房人已婚: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7、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注:办理时需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