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村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袭宏)》。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散禅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扩展资料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把实施冲核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的重要指示,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到党的领导、规划引领、投入保障、督导考核和农民主体上。
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到位。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和优势。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仅凭哪一个或哪几个部门就能干得了的。把乡村振兴摆上优先位置,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县委书记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把乡村振兴变成一把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