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品对人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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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究竟会对人体造成的害有 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许多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其活性都很强,活性越强的物质其危险性就越大。 2、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除了爆炸品之外,可燃性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4、危险化学品的毒性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的肌体,当其在人体达到一定量时,便会引起肌体损伤,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中毒。 5、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6、放射性放射性危险化学品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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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学事故中,化学毒物经大量排放或泄漏后污染空气、水、地面、土壤或食物,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一部分中毒是由毒物通过创口直接吸入血管中,引起严重中毒或死亡。另外,一些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可以直接伤害眼睛,燃烧爆炸引起人员损伤等。
(一)、经呼吸道、肺吸入中毒呼吸道、肺吸入是化学泄漏事故引起中毒最危险、最常见、最主要的途径。凡是有毒气体、液体蒸气、化学品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以及工业生产中意外释放有毒化学成分的烟、雾、粉尘等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人的呼吸系统从鼻到肺泡都具有相当大的吸收能力,尤其肺泡的吸收能力最强。由于人体肺泡总面积大,约为55120平方米,肺泡壁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送至全身。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影响呼吸道吸入中毒的最重要的因素,空气中毒物浓度越高,呼吸的量越大,吸收越多,中毒越重。有毒气体的泄漏,往往在短时间大范围形成高浓度毒物环境,其中的人员因为吸入的量多,在极端的时间内造成严重伤害,有时仅一次所吸进的毒气就会造成肺水肿、失去知觉甚至死亡。水容性气体和蒸汽如氨等可直接引起上呼吸道损伤,而不溶于水的气体或蒸气如少量的盐酸也会损伤肺内组织、刺激气管、支气管和肺泡,造成水肿而使呼吸道损伤,有毒气体也可经呼吸道损伤处入血。
(二)、通过皮肤吸收中毒在化学事故中,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化学毒物可通过表皮、毛孔、汗腺等管道渗透进入人体。一些脂溶性毒物经过表皮吸收后,还需要有一定的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如沙林、苯、有机磷农药、绿化烃等神经毒害物,可经过皮肤毒害人的神经系统。经皮肤中毒的过程不比呼吸中毒那么快,但严重时可使人失去知觉。无法呼吸甚至死亡。腐蚀性化学危险品(如强酸)喷溅到人体皮肤上,会引起皮肤的腐蚀性灼伤,其灼伤程度及引起的危险一般与化学品浓度以及与皮肤接触的时间长短有关。有些化学品(如石油液化气的液体)虽然不具有腐蚀性,但若接触人体会迅速汽化而急剧吸热,使人体皮肤产生冻伤,即冷灼伤。
(三)、消化道吸收中毒化学事故发生后,如果处置不当,消洗不彻底,致使有毒物质扩散,污染空气和水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有毒物质直接污染水源或食物(如粮食、蔬菜、水果等),当使用被毒物污染的食物和水时便会通过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这种中毒方式在化学事故现场一般是不多见的,也是完全可避免的。
(四)、眼睛灼伤大多数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接触眼睛,一般都会对眼睛造成眼睛灼伤大多数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接触眼睛,一般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引起眼睛发痒、流泪、发言疼痛,有灼伤感,甚至引起视力模糊或失明。
(五)、燃烧爆炸引起伤害很多有毒有害化学物品都有可燃可爆性,如石油液化气、氨气等,在燃烧或爆炸的过程中可直接造成人体伤害。
(一)、经呼吸道、肺吸入中毒呼吸道、肺吸入是化学泄漏事故引起中毒最危险、最常见、最主要的途径。凡是有毒气体、液体蒸气、化学品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以及工业生产中意外释放有毒化学成分的烟、雾、粉尘等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人的呼吸系统从鼻到肺泡都具有相当大的吸收能力,尤其肺泡的吸收能力最强。由于人体肺泡总面积大,约为55120平方米,肺泡壁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送至全身。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影响呼吸道吸入中毒的最重要的因素,空气中毒物浓度越高,呼吸的量越大,吸收越多,中毒越重。有毒气体的泄漏,往往在短时间大范围形成高浓度毒物环境,其中的人员因为吸入的量多,在极端的时间内造成严重伤害,有时仅一次所吸进的毒气就会造成肺水肿、失去知觉甚至死亡。水容性气体和蒸汽如氨等可直接引起上呼吸道损伤,而不溶于水的气体或蒸气如少量的盐酸也会损伤肺内组织、刺激气管、支气管和肺泡,造成水肿而使呼吸道损伤,有毒气体也可经呼吸道损伤处入血。
(二)、通过皮肤吸收中毒在化学事故中,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化学毒物可通过表皮、毛孔、汗腺等管道渗透进入人体。一些脂溶性毒物经过表皮吸收后,还需要有一定的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如沙林、苯、有机磷农药、绿化烃等神经毒害物,可经过皮肤毒害人的神经系统。经皮肤中毒的过程不比呼吸中毒那么快,但严重时可使人失去知觉。无法呼吸甚至死亡。腐蚀性化学危险品(如强酸)喷溅到人体皮肤上,会引起皮肤的腐蚀性灼伤,其灼伤程度及引起的危险一般与化学品浓度以及与皮肤接触的时间长短有关。有些化学品(如石油液化气的液体)虽然不具有腐蚀性,但若接触人体会迅速汽化而急剧吸热,使人体皮肤产生冻伤,即冷灼伤。
(三)、消化道吸收中毒化学事故发生后,如果处置不当,消洗不彻底,致使有毒物质扩散,污染空气和水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有毒物质直接污染水源或食物(如粮食、蔬菜、水果等),当使用被毒物污染的食物和水时便会通过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这种中毒方式在化学事故现场一般是不多见的,也是完全可避免的。
(四)、眼睛灼伤大多数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接触眼睛,一般都会对眼睛造成眼睛灼伤大多数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接触眼睛,一般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引起眼睛发痒、流泪、发言疼痛,有灼伤感,甚至引起视力模糊或失明。
(五)、燃烧爆炸引起伤害很多有毒有害化学物品都有可燃可爆性,如石油液化气、氨气等,在燃烧或爆炸的过程中可直接造成人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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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
一、对血液系统的破坏
例如:苯、砷、铅等,能引起贫血;苯、巯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突出的表现为皮肤、粘膜青紫等。
二、对神经系统的破坏
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等。
三、对消化系统的破坏
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如:汞可致汞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黄磷、砷化合物、四氯化碳、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四、对呼吸循环系统的破坏
有机溶剂中的苯、有机磷农药以及某些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对心肌的损害,其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现的休克;长期接触一氧化碳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等等。
一、对血液系统的破坏
例如:苯、砷、铅等,能引起贫血;苯、巯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突出的表现为皮肤、粘膜青紫等。
二、对神经系统的破坏
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等。
三、对消化系统的破坏
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如:汞可致汞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黄磷、砷化合物、四氯化碳、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四、对呼吸循环系统的破坏
有机溶剂中的苯、有机磷农药以及某些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对心肌的损害,其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现的休克;长期接触一氧化碳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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