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失业证,可以领失业金吗?在哪里领?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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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金应该在参保地的社保部门领取:但是已经办理失业证并不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唯一条件;
2、当事人办理失业登记证后,还应该同时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才能从办理失业证之日起,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当事人办理失业登记证后,还应该同时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才能从办理失业证之日起,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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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您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以下情况,您应当暂停领取:
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2、应征服兵役;
3、重新就业的;
4、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况出现后,请您务必及时告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我处将暂停支付您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将您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暂停原因消失后,如果您仍未就业可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您还要办理申领手续,须填写申领表,签订“承诺书”。经核定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职能部门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记载到您的《就业登记证》上。
申领手续必须由您本人履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代办的,须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同意。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您的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和委托书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当月申请,次月领取。(每月15日到22日[节假日除外]凭《就业登记证》到发证处的劳动所或街道劳动分所签收,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每月30日前凭签收花名册将失业保险金汇至您的银行存折上。)除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由您本人签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注意:如果您已被批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却不按规定日期去领取,您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您放弃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返还失业保险基金,归全市统一管理使用。
首先,需要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1—5年的领取382元;5—10年领取409元;10—15年的领取436元;15—20年的领取463元;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您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以下情况,您应当暂停领取:
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2、应征服兵役;
3、重新就业的;
4、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况出现后,请您务必及时告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我处将暂停支付您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将您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暂停原因消失后,如果您仍未就业可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您还要办理申领手续,须填写申领表,签订“承诺书”。经核定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职能部门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记载到您的《就业登记证》上。
申领手续必须由您本人履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代办的,须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同意。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您的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和委托书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当月申请,次月领取。(每月15日到22日[节假日除外]凭《就业登记证》到发证处的劳动所或街道劳动分所签收,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每月30日前凭签收花名册将失业保险金汇至您的银行存折上。)除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由您本人签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注意:如果您已被批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却不按规定日期去领取,您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您放弃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返还失业保险基金,归全市统一管理使用。
首先,需要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1—5年的领取382元;5—10年领取409元;10—15年的领取436元;15—20年的领取463元;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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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怎么领?一定要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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