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秘密等级的公文不需要标识公文份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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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也就是说只有涉密公文才必须标份号,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而所有公文的文件份数标识已经取消,不需要标识。
也就是说只有涉密公文才必须标份号,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而所有公文的文件份数标识已经取消,不需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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