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受到嘉奖有什么好处
自2012年8月1日起,所在地政府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5000元。
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1000元。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元。慰问金发放以民政局收到的现役军人个人当年立功受奖的喜报和通知书为依据。
扩展资料
《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对团级以上单位和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奖励从严控制,对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批准单位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应征求纪检、审计部门意见。
规定要求,对团级以上单位和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确需奖励的,对团级单位通常实施二等功以下奖励,对师级单位通常实施三等功以下奖励,对军级以上单位通常不实施奖励;对团级领导干部通常实施二等功以下奖励,对师级领导干部通常实施三等功以下奖励,对军级以上领导干部通常不实施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军队严控对团以上领导干部奖励
在部队得到过优秀士兵和嘉奖的义务兵、初级士官,退伍到地方后好处,就是在自谋职业、到应聘单位期间,相对于其他没有类似褒奖的退役义务兵,具有影响加分、优先录用的好处。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在部队获得嘉奖,个人获三等功以上奖励部队要寄发受奖通知书和喜报。收到现役军人表彰奖励喜报和通知书后,接收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军人家属(在校生入伍军人应同时通知其入伍前所在学校)。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属家中。
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金为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金为1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金为6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金为3000元;嘉奖奖金为1500元;被表彰为“优秀士兵”的,奖金为500元;其他未明确的,按相应等次给予奖励。奖金发放应与送喜报一并进行。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相应规定是: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