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来看看电子存证产生的原因: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数据随处可见,而基于互联网自身系统存在诸多风险,网络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如何预防网络数据可能引发的纠纷就是亟需解决的大问题。
在司法诉讼案例中,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到电子数据,由于电子数据易篡改的特点,人们就想到了可以对数据进行存证以保证存储后数据的可靠性,故而电子存证业务开始兴起。
什么是电子存证?
电子存证,从字面上做简单的理解就是:将电子数据证据信息保存在安全稳定的数据库中,以便在需要予以调用,同时它还采用了特定的技术以便能将这种过程通过数据予以记录,来证明特定时间的电子数据的状态,也可来证明电子数据在存储后并未被篡改。
它主要应用于知识产权证明、电子票据、电子档案等领域。
但是,电子存证只能证明数据在存储后的状态,只能证明静态的结果,但无法证明结果产生前,动态的过程。
比如:对于电子合同的存证,它仅仅代表所存储的电子合同并未被修改,但是对电子合同的签署以及它是否具有法律上成立的证明却无能为力。为了证明数据从产生起至存储后的真实性,采用电子公证技术是最好的方法。
电子公证
电子公证一项技术,是保障电子环境下发生的法律行为真实性的可靠证明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与公证法律服务进行深度融合。
从技术角度论述,电子公证是基于可靠信息和安全技术的综合应用,以确认并保证特定电子数据从数据生成、数据传输、数据存取等各环节,全生命周期的真实、可靠且不可篡改的一种技术实现方法。
从法律角度论述,电子公证是利用可靠的信息和安全技术方法,对发生在电子环境中的特定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判断和确认,并让公证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在必要时可就此真实性提供公证证明,将技术真实输出为法律真实的一种公证法律服务方式。
通过契约互联电子公证,实现了各种电子环境的对特定法律行为“不可篡改、无法伪造”、“除了真实,无有其他”的法律效果,有效地解决了数字世界中数字行为真实性证明的难题,是公证法务服务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第三次结合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