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可分为那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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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歌的体裁常识
古代诗歌的分类
古代诗歌包括诗、词、曲。
1. 从诗歌的形式可分为:
① 古体诗,包括古诗(唐以前的诗歌)、楚辞、乐府诗。注意“歌”、“歌行”、“引”、“曲”、“呤”等古诗体裁的诗歌也属古体诗。古体诗不讲对仗,押韵较自由。古体诗的发展轨迹:《诗经》→楚辞→汉赋→汉乐府→魏晋南北朝民歌→建安诗歌→陶诗等文人五言诗→唐代的古风、新乐府。
② 近体诗,包括律诗和绝句。
③词,又称为诗余、长短句、曲子、曲子词、乐府等。其特点:调有定格,句有定数,字有定声。字数不同可分为长调(91字以上)、中调(59-90字)、小令(58字以内)。词有单调和双调之分,双调就是分两大段,两段的平仄、字数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单调只有一段。词的一段叫一阙或一片,第一段叫前阙、上阙、上片,第二段叫后阙、下阙、下片。
④曲,又称为词余、乐府。元曲包括散曲和杂剧。散曲兴起于金,兴盛于元,体式与词相近。特点:可以在字数定格外加衬字,较多使用口语。散曲包括有小令、套数(套曲)两种。套数是连贯成套的曲子,至少是两曲,多则几十曲。每一套数都以第一首曲的曲牌作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须同一宫调。它无宾白科介,只供清唱。
2. 从诗歌的题材可分为:
① 写景抒情诗,歌咏山水名胜、描写自然景色的抒情诗歌。古代有些诗人由于不满现实,常寄情于山水,通过描绘江湖风光、自然风景平寄寓自己的思想感情。这类诗常将要抒发的情感寄寓在后描写的景物之中,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寓情于景。其风格清新自然。
② 咏物言志诗,诗人对所咏之物的外形、特点、神韵、品格进行描摹,以寄托诗人自己的感情,表达诗人的精神、品质或理想。
③ 即事感怀诗,因一事由而引发诗人的感慨,如怀亲、思乡、念友等。
④ 怀古咏史诗,以历史典故为题材,或表明自己的看法,或借古讽今,或抒发沧桑变化的感慨。
⑤边塞征战诗,描写边塞风光和戍边将士的军旅生活,或抒发们乐观豪迈或相思离愁的情感,风格悲壮宏浑,笔势豪放。
律诗中国近体诗的一种。格律严密。发源于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对偶的新体诗,至初唐沈佺期、宋之问时正式定型,成熟于盛唐时期。律诗要求诗句字数整齐划一,每首分别为五言、六言、七言句,简称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较少见。通常的律诗规定每首8句。如果仅6句,则称为小律或三韵律诗;超过8句 ,即10句以上的 ,则称排律或长律。通常以8句完篇的律诗,每2句成一联,计四联,习惯上称第一联为破题,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结句。每首的二、三两联(即颔联、颈联)的上下句必须是对偶句。排律除首末两联不对外,中间各联必须上下句对偶。小律对偶要求较宽。律诗要求全首通押一韵,限平声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律诗每句中用字平仄相间。上下句中的平仄相对,有“仄起”与“平起”两式。另外,律诗的格律要求也适用于绝句。
唐代律诗在定型化过程中和定型后,都存在变例,有些律诗不完全按照格式写作,如崔颢的《黄鹤楼》,即前半首为古体格调,后半首才合律。律诗的这种变化被称为拗体 。
绝句中国诗体。又称截句、断句、绝诗。每首四句,通常有五言、七言两种。简称五绝、七绝,也偶有六绝。它源于汉及魏晋南北朝歌谣。“绝句”这一名称大约起于南朝。梁 、陈时,已较普遍地用绝句泛指四句短诗,其押韵平仄都较自由,或称古绝句。唐以后盛行近体绝句,格律同于八句律诗中的前、后或中间四句。所以,唐人有的在诗集中把绝句归于律诗。后来也有学者认为绝句是截于律诗之半而成。绝句灵活轻便,适于表现一瞬即逝的意念和感受,广为诗人所采用,创作之繁荣超过其他各体诗。宋代洪迈曾辑录唐人绝句万首,约占现存唐诗总数1/5。除李白、王昌龄、杜牧、李商隐以绝句擅长外,还有不少千古名篇,并不一定出自名家之手。另外,唐人绝句大都配乐歌唱,如王维《渭城曲》、李白《清平调》、刘禹锡和白居易的《竹枝词》、《杨柳枝》等,所以,绝句也被人视作唐人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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