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和爱一个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吗?
自古以来,人们都向往美好的事物,无论是坊间传闻、还是诗词歌赋,爱情都是人们歌颂的对象。
在心理学中,爱情只存在于彼此相爱的男女之间,是一种具有奉献精神的高尚的情感,并且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
电视媒体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爱情观,它为无数人建立了对于爱情的第一印象,也让人们得以体会爱情的滋味,但其关于爱情的内涵、形式等等具有很大的理想性,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人们的思想观念。
“爱一个人,就要学会放手”,这是电视媒体中的至理名言,借此营造悲剧气氛,烘托出人物角色的悲凉与无奈。
多年来人们一直相信着这句名言,有些人甚至用它来指导现实生活。
但爱情是排他的,只有当两个人互相爱着对方,这种情感才能被称为爱情,只有拒绝他人的侵入,维持对对方的占有,这种情感才算得上爱情。
有些人不能明确心中的想法,得过且过或者委曲求全,以至于容易受到其他异性的吸引,即使他们已经结为夫妻,但也不能算爱情。
因为只有当爱指向对方一个人、坚定地把对方当作唯一所爱的时候,这种情感才叫爱情。
此外,爱情建立在彼此无私奉献的基础上,那些权衡利弊,总抱怨对方对自己付出太少的情感不叫爱情,那是一种普通的人际关系,只是披上了爱情的外衣。
两性间的爱情,是由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同决定的。繁衍后代的基因使我们对异性产生好感,爱情的过程中人们也会产生各种生理反应,这表现了爱情的生物属性。
“门当户对”指的是在恋爱对象的选择上比较双方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的一种思想或倾向,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我们在择偶的时候也会高度关注对方的价值观。
首先判断其价值观与我们的价值观是否相符,如果差异太大,那么一般都走不远,人们就倾向于放弃,而这一切又体现着爱情的社会属性。
爱情在内容、形式、表达方式等方面具有时代、民族、阶级和国家的一些具体特点,其中最明显的、最突出的应该是文化造成的表达方式的差异。
例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思想观念的开放,他们表达爱情一般比较直接、勇敢。
而在中国等一些亚洲国家中,受传统文化中矜持、礼数等的影响,我们一般都比较含蓄,往往不会直接表达,而是要精心策划,或者通过他人间接地转达爱意。
那么爱一个人和喜欢一个人是一个意思吗?爱情是否就是强烈的喜欢?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们都认为喜欢和爱情就像一条直线上的两个点,区别只在于程度的深浅。
换言之,当喜欢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产生了爱情。
鲁宾对爱情进行了一系列研究,认为爱情并非是喜欢程度的加深,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维度。喜欢一般涉及两个特点。
第一,两个人之间有共同的理解,或者说价值观相似。
我们对那些与我们价值观差距过大或过小的异性往往只是倾慕或者认同,一般不会出现喜欢的情感。而当对方看待事物的态度在很多方面与我们相同时,喜欢的基础就得以形成。
类似于交朋友,我们对朋友的选择总是以自己为锚定点,与自己越相似,思想观念越接近,自然就有更多的共同话题,也更容易走到一起。
第二,喜欢的主体对所喜欢的对象有积极的评价和尊重。
我们喜欢一个人,总是建立在我们对其有好感的基础上的,可能是对方的外貌具有吸引力,亦或是对方的某些优良品质吸引了我们。
总之,我们对对方会产生积极的评价,并且尊重他们,喜欢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相反,如果我们鄙夷一个人或是对其有很多消极评价,喜欢就无从产生。
而爱情是与喜欢截然不同的情感。
当人们孤独寂寞或者受到伤害时,可曾有一个最想拥抱的人?
如果彼此在那个时候都想到对方,他们之间的情感就是爱情,这种依赖感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他们难以分开。
奉献与关怀也是爱情的显著特征,彼此不求回报,惟愿对方能够过得更好,生活和工作上都渴望能够多关心对方一点。
因此,喜欢一个人和爱一个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爱是喜欢的升华,是质的变化而非量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