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高强度工作十二个小时,两班倒,符合《劳动法》吗?有何依据?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8小时,而我每天工作12小时,可以要加班费吗
案例:
小刘高中时就厌学,也没打算在上大学,可高中毕业后只有高中文凭的他找不到好的工作,凭着身高优势在一家高档小区当起了保安。入职的时候,招聘人员说:保安工作比较轻松,上班都是在玩,每天12小时两班倒,每月工资4k。才毕业的小刘并不知道每天工作12小时算不算多,但4K的工资已经是他综合另外几份工作中最高的待遇了。工作三年后,小张还是拿着4k的工资,他开始感觉这份工作太无聊没前途选择离职。在他了解了劳动法后,他认为原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8小时规定,想通过劳动仲裁追回少得的工资。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一、对于上班时间,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从上面两个规定看,一天工作12小时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而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可以对超时加班企业予以每人每月100到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加班工资怎么算?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予以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300%。
如果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再延长工作时间,并不是在原有200%或300%加班费基础上额外再增加50%,而是仍然按照200%或300%标准发放。
三、加班费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要告公司补发加班费,证据得劳动者自己收集,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一定要收集好与加班有关的证据,比如加班后出入公司的时间,签到表及其他可以证明这段时间你是在公司劳动的证据。
当然如果有规范的考勤记录,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取存放于公司的加班证据,但当发生争议时许多公司会更改记录或者销毁证据,所以最好是自己从加班开始就要自行收集加班证据,这样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才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