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星期想离职怎么办?
虽然刚入职的时候问过先打电话能不能接受了,但是那个时候急着上班就没考虑那么多......
感觉一个星期都给我培训上课了,我学完了走了不是很好意思,可是实在没兴趣,怎么办? 展开
我做HR十年了,很荣幸可以回答帮助到提主。看起来这段经历想离职的原因是工作不开心,评估这份新工作不适合自己。
可以先听听我同事的例子,前段时间,我搭档3年的同事裸辞了,离职原因是“真的干不动了”,在她眼里,也是做着一段没有成长,工作内容也不适合自己,而且前段时间她连续加班到半夜,终于身体发出了警报,发了高烧,可想而知这份工作目前带给她的全是“负面的消耗”。如果你和我的同事正在经历相似的挣扎,你不一定要像她一样选择辞职走人。
判断工作是苟着还是走着,大月月相信很多人的判断依据都是:这份工作开不开心,同事好不好相处,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或者下家offer是否到位,如果没有,留下躺平,如果有了就潇洒离开。其实大月月想说,别那么草率,你永远都可以有Plan C.:设想未来(三五年之后你希望自己的样子)+明确现状(现在的工作与目标工作状态的差距)+制定策略(以终为始倒推要做的改变)
举个例子,我第一份工作的单位很像一个小国企,旱涝保收,但我做的一直不太甘心,非常向往互联网大厂的工作氛围,倒不是寻求加班自虐,主要是扁平的单纯的同事关系,能够接触到各领域大咖的机会会非常高,那我当时的现状差距呢,跨行业+资历浅,成功率基本为0有,所以我当年的plan C 是不辞职,但也没摆烂,抓住一年一次的升职机会,同时在工作技能和方法上向有大厂背景的同事学习,为转行面试做准备。
那是好几年前我的PlanC,我现在的工作,坦白讲,也谈不上多有幸福感,所以产假结束后,我的planC是,看未来:未来3年后,争取有能够拒绝“卷”的底气,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现状呢,目前这份工作,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太能够支持目标,但是处于买方市场的就业环境对于已婚已育的职场妈妈也确实不够友好,所以我的策略是:不辞职,主业略微摆烂,更多的精力发展斜杠技能。
首先要明确,在入职一个星期后就想离职是一件比较极端的情况,这需要慎重考虑。以下是具体详细分析分步解说:
第一步:了解自己的原因
在考虑离职之前,要先思考自己为什么会想要离开。是因为工作不适合自己吗?还是公司文化与自己不匹配?还是其他原因?只有清楚自己的原因,才能更好地决定是否需要离职。
第二步:沟通和解决
如果问题并不是很大,可以尝试与领导或HR沟通解决。这样可以为自己留下足够的时间去适应新工作环境,并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不要急着离职,因为离职会给自己的职业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第三步:谨慎考虑
如果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就需要考虑离职了。但在做出决定之前,要谨慎考虑。首先要考虑的是未来的职业规划,离职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其次要考虑的是是否有另外工作的机会,是不是有足够的保障才离职。
第四步:正式辞职
如果决定离职,则需要正式向公司辞职。辞职应该在公司的制度和合同要求范围内进行,并且要遵循公司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总之,在决定离职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尽可能寻求解决方案,保持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沟通关系,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在提出辞职后三天后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工资,如果提出后立即离开的可以扣除三天工资后结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我是良心过意不去想问问咋整哈哈哈哈哈
那有啥良心过不去的,不想干了呆那儿也么意思,